教育新闻
固始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整改我县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有关问题的说明
固教体文〔2016〕266号 当前,我县各民办学校正在按县委固文[2016]13号文件要求对本校公办教师任教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遇到一些涉及公办教师切身利益的问题,现根据县委整改措施和有关法规政策作如下说明: 一、愿意留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其工资发放渠道不变,公办教师的身份不变,编制、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评优、评先、晋职、晋级享受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同等待遇,退休时按政策享受公办教师的退休待遇。二、不愿意留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由教体局依据其进入的方式妥善安置。经教体局同意进入的原则上分流到城区缺编小学,擅自进入的原则上回原单位任教,若原单位超编,可就近安置在缺编学校。今后不愿意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每年7月份由本人向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民办学校同意后上报教体局按上述办法进行安置。 三、民办学校用于支付公办教师工资的资金应于每年8月份存入财政教育资金账户,以确保教师工资的发放。因生源和资金问题需要减少公办教师数量的,应于当年6月前提出减少计划上报教体局,以便妥善安置教师,保障公办教师的工资发放不受影响。 固始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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