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随着夏季来临,我厅曾多次发出通知,就加强中小学安全特别是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仍没有引起少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2011年6月6日,焦作市温县8名中小学生到河武德镇坑村闸河段游泳,其中4名学生溺水死亡。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暑期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迅速安排,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迅速行动,充分利用学校放假前的时间,切实加强游泳安全教育,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自觉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中小学生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要在江(河)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印发《告学生家长书》,向学生家长通报近年来特别是近期发生的学生溺水事故,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及本县(市、区)和学校开展游泳安全教育的有关情况,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告知家长要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特别是暑假期间要切实加强对孩子的教育与监管。明确告知家长要求学生做到:不在无家长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洗澡);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洗澡);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洗澡)。 二、立即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河流、水库、池(坑)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河流、水库、池(坑)塘及时进行整治,并设置警示标志,在事故多发水域安排安全巡视员或监督管理员进行巡查,确保学生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发挥好中小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责任到人。对因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不力或工作失误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执行重大事故和学生非正常死亡报告制度,做到报告及时,信息畅通。 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要将本地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夏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11]385号)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汇总,并于2011年7月10日前以传真方式(加盖公章)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电话:0371—69691898;69691893(传真)。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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