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闻
河南省出台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其中明确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适龄儿童入学后,学校应当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本细则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享受资助信息。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信息。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该《细则》还对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辍学等学籍变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