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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新闻
教师〔2014〕934号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5-01-04 18:26:22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作者: 【 】 浏览:1703次 评论:0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推进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18大和18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教师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以深化教师教育改革为重点,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为主线,站位全局,服务全局,主动融入,行业融合,抓高端、补短板、夯基础、强体系,加大教师培养、培训支持力度,全面提升教师教育整体水平,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二、总体目标

     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强化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一体化建设、研训一体化建设。以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为突破点,强化职前教师教育人才培养质量,通过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着力实现师范院校的开放化、综合化、专业化和师范性与学术性的统一,使师范教育专业学生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以“国培”为引领,加大职后培训力度,深入贯彻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通过政策调控,加大支持力度,着力打造以校本研修为基础的“国培”、“省培”、“市培”、“县培”和“校培”的五级联动机制,努力构建以全员培训为主要标志的、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服务的教师教育终身学习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发挥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中的主体作用,重点建设好师范大学和师范学院。鼓励综合大学发挥学科综合优势参与教师教育。引导综合性院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根据教师培养要求,积极调整专业结构,在招生选拔、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体制机制、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快推进教师教育领域内的综合改革。积极促进教育部与省政府共同建设河南师范大学。支持若干所办学基础好的师范院校建设省级教师教育基地。组建省域内教师教育联盟,支持师范院校与部属师范大学合作建立区域性教师教育联盟。

     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教师培训机构为支撑、现代远程教育为支持、立足校本的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与教研、科研、电教等部门的整合与联合,规范建设县(区)域教师发展平台,统筹县域内教师全员培训工作。依托现有资源,加强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建设,完善教师培训服务支持体系。

     (二)健全教师教育标准体系。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建立健全教师教育标准体系,全面提高教师教育专业化水平。落实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引导教师专业发展;落实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范职前培养方案和课程方案;落实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和师范院校本科教学质量标准,确保教学质量。

     制订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落实教师培训课程标准、完善培训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教师教育绩效考核标准体系,保障培训质量。

     (三)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科学确定师范生招生规模,统筹安排招生计划,合理确定分专业招生数量,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师范生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等方面的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鼓励高校增加面试环节,录取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攻读师范类专业。鼓励引导优秀男青年报考师范教育专业。扩大教育硕士招生规模,培养高层次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探索建立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技术人员专门培养职业学校教师制度。探索省级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

     落实《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实施,进一步理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规划,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负责拟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政策、培训机构遴选、培训经费筹措、培训方案与培训实施管理、继续教育证书登记与管理以及相关激励约束措施等业务工作,构建符合教育行业特点、满足教育实际、适应教师发展需要、运行高效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负责统筹规划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内容,做好培训课程设计和学时安排,着力提高培训质量。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理顺体制机制,切实避免重复培训。任何部门不得向教师收取或变相收取培训经费,不得将收取培训经费与教师其他合法权益挂钩。

     按照“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均衡发展”的教师培训发展思路,进一步完善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常态化。探索试行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并将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评优表先的必备条件。推动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实行教师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实行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每2年不少于2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园)长培训制度。

     (四)创新教师教育模式。积极推进教师教育改革试点,探索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教师培养模式,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通过“双导师”制、“名师工作坊”、社区教育、教师发展学校、置换研修、挂职交流、联合开展课题研究、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实践实习基地建设等多种形式,探索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部门及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协同创新、联合培养教师、联合培训教师的新机制,发挥好行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中心,支持师范院校与综合大学、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及国外教育科研机构深度合作,引导师范院校与中小学、幼儿园协同发展,推动高等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深度融合。推进高等学校内部教师教育资源的整合。分类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重点探索中学教师培养实行“大类招生、二次选拔、分段培养”和本硕一体化模式,积极探索小学教师全科培养模式、幼儿园教师综合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双师型”培养模式、特殊教育教师复合型培养模式,积极开展师范本科生主辅修制度和师范类专业“双学位”试点。

     创新教师培训模式。适应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化,采取置换研修、集中培训、校本研修、远程培训等多种有效途径,实施“国培”、“省培”、“市培”、“县培”和“校培”的一体化管理、差异化培训,大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分类、分层、分岗全员培训,改进培训内容,转变培训方式,确保按需施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建立教师自主选学机制,建设“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的选学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实现教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学分互认、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师培养、培训的深度融合。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以教师教育信息化推动教师教育的现代化。营造网络学习环境,推动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建设,促进教师自主学习,推动教师终身学习。建设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为教师提供多样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教师海外研修。

     (五)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开展师范类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强教师教育基础设施和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平台建设。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建立模块化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开设选择性、实践性的教师教育课程,突出实践导向的教师教育课程内容改革,推进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要特征的、以师范生为中心的研究型教学改革。实施省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教师教育基地建设计划,建设省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库。支持和鼓励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MOOC(大规模开放在线教育课程)建设工作。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将实践教学贯穿培养全过程,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落实师范生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的制度。高等师范学校要增强就业指导方面的内容,培养师范生就业和毕业后指导就业的能力和素质。加强师德教育和养成教育,着力培养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加强优质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标准体系,组织开发教师培训示范性课程及基础性教材,建立由通识类课程、学科类课程、教师教育类课程组成的教师终身发展课程体系,形成资源共建共享平台。改革教师培训教学组织方式,实施小班化教学,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提高教师培训质量。

     (六)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高等学校要根据教学需要,配足配齐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教师教育类课程专任教师的生师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各相关高等学校要切实采取措施,强化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队伍建设,在项目申报、课题研究、挂职交流、访问学者、海外研修、实践教学、评优表先、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关心、关注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的成长。深入实施师范生培养“双导师制”, 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健全优秀中小学教师与高校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习、见习的机制。承担教师教育类课程的中青年教师,应到中小学从事至少1年的教学工作。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占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的比例不少于20%。完善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

     加强教师培训机构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专职教师培训,提高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的能力和素质。聘请优秀高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强化教师教育专家团队建设,建立动态调整的教师教育专家库,逐步建成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教师教育工作的领导。教师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教师教育工作直接决定着教师队伍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是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的关键。各地、各校要切实把教师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强对教师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教师教育管理体制,完善教师教育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教师教育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师教育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扎实工作,抓好落实。发改委、财政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教师教育改革科学健康发展。

     (二)开展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根据教育部的部署,进行新建本科师范院校教学合格评估和其他本科师范院校审核评估。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及教师培养质量评估工作,引导高校建立教师教育自评制度,确保教师培养质量。开展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工作。开展教师培训专项督导工作。规范培训管理,为教师获得高质量培训提供有力保障。贯彻教师培训质量标准,定期开展培训质量评估。通过学员评估、专家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教师培训过程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估,与奖惩挂钩,促进培训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立科学有效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逐步完善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三)建立教师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大对教师教育经费的支持力度,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培养培训作为投入重点之一。注重加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项目支持力度,引导并支持各地、各高等院校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和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提升计划和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等,各地要把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要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有条件的地方可达到2.5%。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各相关高等院校要确保教师教育经费的投入并逐步增长,要建立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师范生教育实践需要;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教师教育事业,探索多元化的教师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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