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息县第九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地点
拟定于四月下旬,会期三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赛单位与竞赛分组
1.参加单位:各高中,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
2.竞赛分组: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
三、竞赛项目:
1.高中组: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跳远、三级跳远、一分钟跳绳、铅球(男6公斤、女4公斤)、掷实心球(2kg)。
2.初中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跳远、三级跳远、一分钟跳绳、铅球(男5 公斤、女4公斤)、掷实心球(2kg)。
3.小学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远、一分钟跳绳、垒球(周长25、42厘米)。
四、参加与竞赛办法
1.各校派领队、教练各1人,高中组运动员10人(男女各5人),初中组运动员8人(男女各4人),小学组运动员6人(男女各3人),每人限报2项,每项限报2人,另可兼报接力。
2.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出版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3.本届比赛在塑胶跑道上进行,参赛队员要配齐塑胶跑道专用钉鞋(钉长7mm以下),否者不得比赛。
4.实心球、一分钟跳绳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办法的要求进行比赛。
5.各校要自备校旗、号码布,教练员、运动员服装要整齐。
6.参赛人员的往返车费、食宿费由各学校解决。
7.体育教师较多的学校可以推荐1-2名随队裁判员以备大会组委会选用。
五、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有学籍的且在本校就读学生。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要经校内选拔、医院检查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比赛,并长期坚持科学训练。
3.参赛学校报名时,必须交验保险公司出具的参赛运动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得报名参赛。
4.各参赛单位要认真审查运动员资格,报名表须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5.为端正赛风、严肃纪律,在比赛期间和比赛后,凡发现有不符合本规程有关规定,取消该单位全部比赛资格和所得分数,并通报批评。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高中各单项均取前四名,按5、3、2、1计分;只有4名运动员参赛,减一录取,计分不变;只有3名运动员参赛取前2名,按4、2计分;只有2人参赛取1名,计3分。初中和小学各单项均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8名(含8名)运动员参赛,减一录取,计分不变;不足5名(含5名)运动员参赛,减一录取,按5、3、2、1计分;只有3人参赛取2名,按4、2计分;只有2人参赛取1名,计3分;破县中小学生田径纪录者加10分。
2.参加单项比赛的运动员,获前三名者对该项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称号;在某一单项中同时获多次加分者,按最高一次加分,不累计;接力按单项名次加5分。
3.团体名次高中奖励前2名,初中和小学均奖励前10名。团体总分按各校运动员得分总和排列,如遇积分相等,以破纪录多者在前;如再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少排列,多者列前,依次类推。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裁判员奖”各若干名。
七、报名
各校务必于3月26日前将报名表、运动员学籍表原件(高中运动员交会考证)、资格审查表、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参赛证、解说词(200字左右)报县教体局体育股,逾期报名或手续不全者取消比赛资格。
八、其它
1.各校要切实加强对运动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在组织校级比赛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并认真抓好落实;训练期间教练员要紧跟紧随,业余训练严禁到校外机动车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赴县比赛期间要有领导带队,注意往返交通、食宿安全,严防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2.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