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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4-15 18:07:58 来源:河南职称网 作者: 【 】 浏览:1875次 评论:0

豫职改办〔2016〕13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省直单位直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校(园)长、教研员。申报评审条件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执行。

    二、申报推荐

    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配职数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各地教师总数及教育教学整体情况分配推荐名额,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申报人员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集中推荐,省直厅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人员先将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人事处,与教育厅直属单位申报人员一起进行推荐。

    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切实把那些师德高尚,教学技艺精湛,教育教学业绩卓著,为基础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推荐出来;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要坚持引导优秀教师坚守课堂的原则,截至2016年12月31日45周岁以下人员不得以专职校(园)长身份申报。

    三、评价办法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实行讲课答辩和专家评议相结合,讲课答辩办法见附件2。评审中实行论文和科研课题成果外审制度,申报人员需指定本人具有代表性的论文2篇、科研课题成果1项,由评委会组织外审,外审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实施

    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地的推荐办法,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推荐人员应按照要求在当地公示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按照时间安排集中将申报材料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单位推荐人员由省教育厅集中将申报材料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度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时间拟安排在5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五、评审费用

    按照财政、发改委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每人应缴纳评审费用380元(其中评审费260元、论文鉴定费每篇60元)。另外每人缴纳评审简表复印费20元(由文印社开具发票)。

附件:1.2016年度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名额及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2.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办法(试行)

     3.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报送材料说明

     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

     5.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填写示例)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附件1.

2016年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职数及报送材料安排

单位    推荐名额     报送材料时间

郑州市     25      4月25日上午

开封市     11      4月26日上午

洛阳市     18      4月26日上午

平顶山     10      4月26日下午

新乡市     13      4月26日下午

焦作市     9        4月27日上午

濮阳市     11      4月27日上午

鹤壁市     4        4月27日上午

安阳市     11      4月27日下午

三门峡     6        4月27日下午

许昌市     12      4月27日下午

漯河市     6        4月28日上午

南阳市     22      4月28日下午

商丘市     19      4月28日上午

周口市     21      4月29日下午

驻马店     18      4月28日上午

信阳市     17      4月28日上午

济源市     2       4月25日下午

巩义市     2       4月25日下午

兰考县     2       4月25日下午

汝州市     2       4月25日下午

长垣县     2       4月25日下午

滑    县     2       4月25日下午

邓州市     2       4月25日下午

永城市     2       4月25日下午

鹿邑县     2       4月25日下午

新蔡县     2       4月25日下午

固始县     2       4月25日下午

省    直     6       4月25日下午

合  计     261

附件2.

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讲课答辩工作的原则。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立足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和岗位特点,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讲课答辩工作管理。省职改部门负责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具体讲课答辩工作由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讲课答辩办法。讲课答辩采取讲课加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人讲课答辩时间为25分钟,其中讲课10分钟,答辩15分钟。讲课答辩按类别、分学科进行,讲课答辩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分教师、教研员、教育管理三类,按照学段分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四个学段。讲课答辩实行封全程闭管理,每半天讲课答辩结束后参评人员方可离开考点。

    第五条  讲课答辩内容。讲课的内容根据所教学段和学科随机抽取。答辩内容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所应具备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及相关知识。教师、教研员讲课学科为其申报学科,教育管理人员须在上报申报材料时注明其讲课学段和学科。参评人员自带本学段未做标记的全部教材(不统一指定版本),其中高中含选修教材,小学带一至六年级全部教材。讲课内容实行计算机随机抽取,包含综合性学习和选修内容。

    第六条  讲课答辩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抽签:应试人员集中后,按类别、分学科随机抽签确定讲课答辩顺序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二)备课:应试人员在所选学段和学科课程内随机抽取确定讲课题目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不超过25分钟。备课时由申报人自带该学段未做标记的全部教材,不得携带教学辅导用书。备课时可以制作电子教案或手写教案,讲课时教案将通过电子白板或投影进行展示。

    (三)讲课答辩:应试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和内容进行讲课答辩。讲课应以真实课堂形式进行,现场要有师生互动交流。讲课时申报人应将书本交本考场评委,申报人带备课教案讲课。

    (四)公布成绩:讲课答辩结束并进行成绩汇总后,承办机构应及时公布讲课答辩成绩。

    第七条  考场设置。根据讲课答辩工作需要设置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服务室等专用场所,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服务室等应相互隔离,避免相互影响。

    第八条  评委。讲课答辩评委由省职改部门从评委会专家库中抽取,每考场评委不少于7人,其中设主考评委1人。

    第九条  工作人员。讲课答辩组织单位应为讲课答辩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服务室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串岗,未经允许不得相互接触。

    第十条  评分及成绩应用。应试人员讲课答辩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评分。讲课答辩总分100分(其中教师、教研员讲课50分,答辩50分;教育管理人员讲课30分,答辩70分)。所在考场各评委平均分为应试人员原始成绩。如同类人员只设置一个考场的,原始成绩即为最终成绩;如同类人员设置多个考场的,可采用“二次平均法”对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二次平均法”公式如下:

    (一)根据在不同考场参加讲课答辩人员的原始成绩,计算出该考场的平均成绩(A1、A2、A3……An)。

    (二)将各考场的平均成绩进行二次平均,计算出所有考场的总平均成绩(R)。公式:(A1+A2+A3……+An)÷N=R

    (三)用总平均成绩(R)除以相关考场的平均成绩(An),得出该考场的加权系数(X)。即:R÷An=Xn

    (四)应试人员原始成绩乘以本考场的加权系数得出最终成绩,即:最终成绩=原始成绩×Xn。

每考场讲课答辩结束后,《讲课答辩评分表》和《讲课答辩评分汇总表》应由主考评委和监督人员签名后密封保存。

    讲课答辩最终成绩分类别进行排序,最终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20%的人员为优秀等次。根据讲课答辩最终成绩按同类人员总数的10%左右进行末位淘汰,淘汰人数实行四舍五入。最终成绩60分以下人员直接淘汰。

    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有关条款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70%以内。

    第十一条  回避。参与讲课答辩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试者有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关系的要予以回避。

    第十二条  监督。讲课答辩工作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应设置监督员。监督人员应严格遵守讲课答辩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向评委和工作人员施加影响。

考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讲课答辩结束后有关音频、视频资料应封存备查。

    第十三条  违纪处理。应试者违反讲课答辩工作纪律的取消讲课答辩资格,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讲课答辩评委及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3.

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报送材料有关说明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份(报送申报材料时经审核后由评委会统一复印50份),应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经单位核实后盖章,同时上报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中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留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5.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报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7.基本证件:

    (1)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有关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校(园)长提供校(园)长培训合格证原件。

    (4)《年度考核表》。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原件(任职年限超过8年的为近8年)。公办学校由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年度考核表》中没有组织或人社部门考核意见的地区,应由县(市、区)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统一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8.能力和经历材料。能力和经历材料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提供。

    9.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应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如实注明取得时间、组织单位、项目、获奖等次等,做到业绩成果材料与《评审表》、《评审简表》相一致。业绩材料应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评审类型。具体材料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提供。

    10、外审论文、科研课题成果。申报人提供外审论文、课题研究成果复印件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统一为Word格式,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__论文(课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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