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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二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12-26 21:46:35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 【 】 浏览:1923次 评论:0

豫人社办〔2016〕203号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基础教育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全面提升我省教育教学质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十二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学科分类

评选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及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本通知印发之日已到退休年龄者,不在评选范围)。

学科分类:语文、数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管理等。

二、评选名额

拟评选特级教师309名。

三、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土的声望;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地级一次或县级两次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业务条件

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考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法灵活,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教学中获得优秀奖励;在教学经验等方面撰写的论文参加市地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交流并且获得过奖励。

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

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差生转化和大面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方面有独到见解,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效果。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评选工作社会高度认同,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育教学工作的倾向。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教育部门、特级教师和中小学教育专家或校长组成的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特级教师候选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二)兼顾平衡,注重向一线教师倾斜。各地、各单位在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时,要统筹考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中学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特点,力争使其均有代表。要切实保证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数量,学校领导(含正、副校长,正、副支部书记,省辖市、县市区教学研究机构主任)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20%。要向农村地区的教师倾斜,省辖市所在地城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包括省、市直属)的推荐对象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数的50%。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择优推荐、集中评审的办法。基层评选单位严格对照条件,经充分酝酿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择优上报。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和特级教师代表参加的初评会议,对县(市、区)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后按照省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省直管县(市)及其他有关单位的评选推荐,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于身份弄虚作假的个人,一经举报,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群众举报问题要认真处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推荐对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地、各单位务于2017年2月15—17日,向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办公室上报材料。报送地点: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12号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四楼409房间,联系电话:0371-62005255。报送材料包括:1.推荐报告2份(正式文件,内容包括评选委员会组成、评选工作程序、资格审查、评选结果、候选人结构、比例及公示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等);2.《河南省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2份;3.《河南省特级教师评审简表》一式40份;4.《河南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2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5.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和聘任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和教研业务类奖励证书,正式出版的著作、国内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封面、目录及文章内容)。中小学(幼儿园)校长还需提交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合格证书等。著作报送原件1套,其它均报送复印件1套(A4纸,按证书类和文章类列举目录、顺序装订,审验人须在复印件上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各类证书原件由各地、各单位奖励机构负责审验并留存,报送时暂不提交。如省级评选有异议,再通知有关单位报送,评选工作结束后退还本人;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1份。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第十二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    张  明  0371—69691691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徐  丽  0371—69690219

附件:1.第十二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特级教师审批表》

4.《河南省特级教师评审简表》

5.河南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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