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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法考试《民法》考点讲解:承揽合同(一)

作者:编辑组 时间:2011-06-09 14:54:20 来源:信阳考试网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人是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人称为定作人。

(二)承揽合同的特征和性质

1.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的合同。承揽合同的定作人的签约目的在于获得特定的工作成果,承揽人的目的则是通过完成工作成果获得报酬。由于工作成果的特定性, 要求承揽人须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

2 。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对于承揽合同, 法律要求的协作义务比较严格。例如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又如,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查等等。

3.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这一点区别于委托合同和雇佣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如以委托人的名义开展活动,发生事故时,则委托人产生责任。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发生事故造成他人或者自己的损害,雇主要承担责任。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定作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准确地区别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9-1甲公司(楼主)给乙公司(清洁公司)一笔钱,雇乙公司擦楼,楼很高,就用安全带把10个清洁工人吊在上面,其中有3个工人想省事,把3个安全带系在一个桩上了,谁知一阵风刮过,3个人都掉了下来,正好有一个过路人在仰头观望,这3个人就砸在了这个人的身上,造成3伤1死的结果,请问,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这应该由乙公司来承担责任,这是承揽合同,甲、乙公司之间没有安全上的监督管理关系,乙独立完成工作。假如,楼主不请清洁公司,他从劳务市场找了10个农民工或者用自己的工人来擦楼,那么楼主自己承担责任,因为楼主是雇佣合同中的雇主。

4.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以工作成果和报酬作为相互的交换。

(三)承揽合同的种类

承揽涉及到生活、生产的各个方面,承揽合同的种类繁多。常见的承揽合同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

1.加工合同。

加工合同是指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由承揽人将原料加工成为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这里所说的报酬,实际上是加工费。如张某将一块布料交由制衣店做成西服,双方之间成立的合同就是加工合同。

2.定作合同。

定作合同是指由承揽人自备原材料,应定作方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与加工合同的最大区别是原材料的提供者不同。如李某到某服装店制作西服,制衣店用自己的衣料为其制作,双方之间成立的合同就是定作合同。

3.修理合同。

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理功能不良或被损坏的物品,使其恢复原状或价值,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如王某将自己的汽车交汽车修理厂大修,双方之间就成立了修理合同。

4.复制合同。

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提供的样品,制作与样品相同的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复制,可以是对文稿的复印、对相片的翻拍,也可以是对画稿的临摹、对塑像的模仿塑造,等等。

5.测试合同。

测试合同是指

承揽人依定作人的要求,为定作人指定的项目或工程进行测试,取得测验、实验指标等结果,并将测试结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其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6.检验合同。

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对定作人提供的检验品进行检测、化验、分析等工作,并对检验品的品质、成分、结构、性能等方面作出报告或结论,定作人接受报告或结论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如甲、乙约定,由甲方提供某种白酒的样品,乙方为甲方检验白酒的成分。双方之间的合同就是检测合同。 责任编辑:信阳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