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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信阳市公安局招聘18名辅警公告

时间:2016-06-18 09:29:20 来源:信阳人事考试网

根据工作需要,信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辅警。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户籍地在河南省的退伍战士、大中专毕业生,其中退伍战士6人、大中专毕业生12人。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男性,年龄为20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特殊标准和招录特警的有关规定);身高不低于1.70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者于2016年6月29日9:00至7月3日17:00期间登录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xy.lss.gov.cn/)或信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xyrsks.com),认真阅读《2016年信阳市公安局招聘18名辅警公告》,了解报考的具体要求,点击“信阳市公安局招聘辅警考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后,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名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三)网上缴费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于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16年7月4日17: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省财政厅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科30元,报考者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支付成功后网上报名系统显示为“已缴费”,表示考生的网上缴费操作已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16年7月7日9:00至7月9日9:00期间登录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凭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准考证应妥善保管,笔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

(五)报名与整个招聘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六)有关本次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在信阳市公安局(http://xysgaj.gov.cn)网站、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xy.lss.gov.cn/)、信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xyrsks.com)进行发布。

(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满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公安知识等内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16年7月9日上午9::00至11:00进行笔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可通过信阳市公安局网、信阳人事考试网、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根据情况,笔试成绩可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体能测评、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退伍战士和大中专毕业生因参加笔试人数不足造成空缺,二者可相互调剂,调剂按参加人员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身高低于报考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特殊标准及招录公安特警的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后,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证书原件。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根据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聘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因报名者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招聘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的,由信阳市公安局委托信阳市保安服务公司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两年一签。

七、岗前培训

招聘协勤上岗前,进行为期1个月的封闭式集训。训练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

八、管理使用

1、本次招聘协勤为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人员聘用后由信阳市公安局特殊警务支队统一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职权,非经国家规定程序,不能转录为人民警察。

2、采取准军事化管理,实行年度绩效考核淘汰制,经考核不合格者,办理解除聘用合同。

九、待遇保障

1、工资待遇:每人每月1944元(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负责为每人每月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583.2元。

2、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

请各位报名者注意: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请在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

咨询电话:0376--6520723

信阳市公安局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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