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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专职书记员公告

时间:2017-04-06 20:54:06 来源:罗山县人民法院

因工作需要,罗山县人民法院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聘用制专职书记员15名,实行聘用管理。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三)坚持书记员工作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与数量

岗位:罗山县人民法院书记员辅助工作人员(合同制)。

招聘人数:15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18-28周岁(1989年4月5日出生至1999年4月5日出生),罗山籍公民;

(四)身体健康、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明显疤痕、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男性身高在165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

(五)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和编辑等工作,达到相应的体能(具有速录证书、机动车驾驶资格证书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优先录用,警察院校毕业生及复员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罚处罚或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4、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录用程序及办法

招聘公告于2017年4月6日在罗山县人民法院网(http://xylsfy.hncourt.gov.cn)以及信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xyrsks.com)上发布,同时在罗山县电视台上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经过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招聘录用等录用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2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

2、报名地点:罗山县法院政治处

联系人:刘鹏  联系电话:6362519

3、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认证、速录证、复员退伍军人证、驾驶证等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寸免冠彩照8张,本人工作简历1份,并填写统一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考试(未被录用个人资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4、报名费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收取考务费、信息采集费等费用50元。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各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计算办法:根据笔试和面试确定有效成绩,有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参加报名人员经过资格初审确认后,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笔考,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笔试主要内容:

(1)法律常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写作,共计60分。

(2)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20分。

(3)体能测试20分,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三项成绩分别为60分、20分、20分,满分为100分。如有体能测试不达标,视为笔试成绩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具有国家速录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法律专业毕业证书、警察学校毕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资格证书、复员退伍军人证的人员,笔试成绩确定后,可加2分(最高加2分,不累加)。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统一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按考试的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通用体检标准,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政审和公示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政审合格后,确定录用人员,并公示招录结果,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认真进行处理。

5、招聘录用

公开招聘书记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政审合格后拟聘用的书记员,由法院组织,进行为期1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考评合格后,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和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每次续签的合同仍为一年。经综合考核审查合格拟聘人员,根据《河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由罗山县法院政治处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

五、岗位职责要求

招聘人员聘用后主要从事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审监、执行等业务部门文书送达、庭审记录、卷宗整理、文字编辑、安全保卫、辅助执行等工作。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人民法院规章制度,严格保守审判机密,服从警务管理,遵守执行工作纪律。若因工作过错或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用工形式与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标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人事代理人员相关规定并结合罗山本地实际提出执行意见。

七、管理使用

新聘用专职书记员辅助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表现优异的续签聘用合同;

合同期内,辅助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管理,不胜任本职工作,或者因身体原因无法从事工作的,聘用单位可解除与被聘人员的聘用关系。

八、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院辅助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法院辅助工作人员工作由招聘小组具体负责实施,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全程指导,本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罗山县人民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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