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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可设置创新岗位

时间:2017-07-09 12:31:04 来源:信阳人事考试网

7月6日,记者获悉,据人社部相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简称“创新岗位”),并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

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创新岗位人选可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任职条件要求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符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能力和水平。事业单位根据创新工作实际,可探索在创新岗位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便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利用时间开展创新工作。

创新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取得的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应当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在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有两种况:

一是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即创新岗位;

二是设立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的流动岗位。

设立这两类创新型岗位,均有助于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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