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
为做好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信人〔2007〕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各单位、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根据所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缺编和岗位需求情况,按照信人〔2007〕19号文件规定的招聘对象、招聘条件,拟定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各单位在设置拟招聘岗位的报考条件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报考条件,专业一般按专业类别进行选择设定,对于有其它特殊专业要求的岗位,要提出设置理由。本科、专科、中专毕业生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对急需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5周岁。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的人员必须是信阳户口,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条件主要包括中共党员、非中共党员等条件,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对所需职业资格的要求。
各单位上报拟招聘计划需填写《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申报审核表》(附件1)一式三份,《2011年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一式两份,于2011年2月20日前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报的,视为本单位2011年度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申报审核表》和《2011年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上报时需同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表格原件及电子文档。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