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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一)

作者:编辑组 时间:2011-04-14 19:16:38 来源:信阳考试网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2001年7月19日印发)

     平时考核是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和依据。为了促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规范有效地开展,保证年度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激励公务员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平时考核的原则
    第一条平时考核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第二条平时考核内容的设置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切忌繁琐和形式主义。
    第三条平时考核要坚持主管领导负责制,一级考核一级,并与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第二章平时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
    1.以公务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等表现,作为考德的主要内容;
    2.以公务员在实施每项工作中表现的聪明才智、业务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等,作为考能的主要内容;
    3.以公务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日常出勤情况等表现,作为考勤的主要内容;
    4.以公务员在完成每项工作中的成绩和效果作为考绩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实行目标管理的地区和部门,要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重点内容。第三章平时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实行个人记实和领导审核相结合,以个人记实为主。个人记实,即被考核人按照规定的记实周期,在平时考核手册中,将考核内容的重要情况记载下来;领导审核,即主管领导按照规定的时间,对所属公务员年度内阶段性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情况定期检查、指导和评鉴。
    第七条平时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初各部门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部署,对搞好平时考核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提出要求,使广大公务员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平时考核工作的自觉性。
    2.被考核人根据记实要求,将本人年度内各阶段履行岗位职责和实施工作目标的方法、程度、效果等主要情况,实事求是地在平时考核手册上填写清楚,作为年度考核日常情况的积累。平时考核手册每季度末上交主管领导审核,半年个人进行一次记实小结并上交主管领导评鉴。
    3.主管领导要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被考核人在个人记实中反映出的思想、工作表现,特别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写出评鉴意见。评鉴意见的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努力方向。评鉴意见作为年度考核对公务员确定层次的重要依据。
主管领导的评鉴意见,要通过书面或谈话等形式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以便使其发扬成绩,改正不足,勤奋工作,不断进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四章平时考核的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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