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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时间:2020-05-08 18:51:44 来源:信阳市公安局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深入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信阳文明20条》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信阳市中心城区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道路禁止非法三轮车、四轮车(包括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通行。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严禁车辆逆行,严禁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严禁行人横穿机动车道;
三、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四、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严格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酒后驾驶、毒驾、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驾驶报废车、拼装车、黑烟车上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逆向停放的;
(三)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转弯、掉头,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放行时不 依次排队等候,以及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车辆的;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的;
(五)擅自改装车辆外形的,特别是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加装遮阳伞、车棚、挡风罩、棉手套的;
(六)客运车辆随意停车上下客,公交车不按规定停靠站的;
(七)发生符合先行撤离现场条件的交通事故后,不及时将车辆移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
(八)违反规定占道施工、堆物作业或占道经营妨碍交通的。
五、涉及占道施工项目,影响交通安全的,必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封闭道路或施工作业。
六、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仅造成车物损坏、无人员伤亡、有保险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当事人拍照后必须先行撤离现场,将车辆转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进行自行协商处理或报警处理,事后24小时内到辖区快处快赔服务站办理理赔事宜。
七、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公务车辆和军警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除依法处罚外,将抄告所属单位、文明办及纪检监察部门。
八、广大市民和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文明参与交通。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阳市公安局
2020年5月7日
责任编辑:王成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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