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劳动保障违法举报投诉
政策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受理事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
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不予受理:
1.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提交材料:
1.举报人应当据实举报并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和被举报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
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2.劳动者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
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3.举报投诉人如果掌握举报投诉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工作证、社会保险费缴费清单等),请
尽量收集齐全如实提供,以利于案件的及时准确查处。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或调查核实
受理地址: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信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办公时间:信阳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办公时间
责任编辑:信阳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