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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诉程序

作者:河南省公务员局 时间:2012-05-27 21:49:58 来源:信阳考试网
    根据《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或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在接到公务员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决定立案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审理。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诉人和原处理机关。原处理机关在申诉处理决定发生效力后,应当及时执行,并自申诉处理决定发生效力之日起60日内将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机关。 责任编辑:信阳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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