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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2014年)

作者:信阳市政府 时间:2014-03-25 23:29:33 来源:河南日报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4年3月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洪杰为信阳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长根的信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2014年3月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郭国谦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4年3月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陈晓东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陈晓东为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4年3月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福仁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晓东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袁永明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郑鹏飞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 旭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贵瑛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沈继红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丁 晶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史训利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张楷永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史训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
  李 敏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李晓东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徐大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陈 鑫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郑鹏飞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吴孔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时华军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芦 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叶 鹏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曾 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简春红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 洋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玲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 晨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 立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 佳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茉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左立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 勇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 斌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牧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董 全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责任编辑:p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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