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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四严禁”和公务接待“八不准”的通告

作者:市督查办 时间:2015-07-29 18:21:31 来源:信阳网

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四严禁”和公务接待“八不准”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市委市政府联合督察办公室现就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四严禁”和公务接待“八不准”通告如下:

一、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四严禁”

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一律不得操办调动升迁、参军升学、乔迁新居、生日寿诞等庆贺事宜,要严格遵守婚丧嫁娶事宜“四严禁”:

1.严禁邀请亲属以外人员。严禁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婚丧嫁娶活动,严禁收受或者变相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战友、有职务影响的关系人及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

2.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宴请人数,宴席不得上燕鲍翅等高档菜肴及高档烟酒;不得讲场面、比阔气、造声势和使用豪华车队,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或造成不良影响。

3.严禁化整为零穿“隐身衣”。严格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一事一地一日”的原则,不准“化整为零”采取分批次、多地点、多渠道等方式操办和请客。

4.严禁在公共场所丧事扰民。严禁在划定区域之外的广场、街道、住宅区等公共场所摆设灵堂、摆放花圈,以及出殡妨碍正常交通秩序等扰民行为。

二、公务接待“八不准”

公务接待要严格遵守“八不准”:

1.不准无函接待。公务人员外出执行公务必须携带公函,确因公务紧急未带公函的,接待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通知或单位值班报告、电话记录等制作接待清单替代公函。

2.不准公款私请。不准用公款安排或变相安排私人宴请,不准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3.不准同城互请。严禁单位之间公款相互宴请,同城之内公务活动不得安排接待。

4.不准非定点接待。公务接待必须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机关食堂(公务灶)进行,不准在私人会所、家庭餐馆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接待。

5.不准超标消费。各类公务接待有条件的一律安排吃自助餐;不具备安排自助餐条件或人数较少的,可以安排桌餐,桌餐要以信阳菜为主,执行“一人一菜”,不准上燕鲍翅等高档菜肴。

6.不准超员陪餐。公务接待陪餐人员不得超过规定人数。

7.不准手续欠缺。单位招待费入账必须公函、派餐单、点菜单、会审会签单和发票等“一函三单一票”齐全。

8.不准转嫁费用。不准在会议、培训等经费开支中转移、隐匿接待费用,不准向所属下级单位或被管理服务的企业和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和手机短信举报平台:

市纪委监察局及市联合督察办:6336110,6366637;10639901(手机短信举报);

浉河区:6653511, 10639902(手机短信举报); 平桥区:3800720, 10639903(手机短信举报);罗山县:2178110, 10639904(手机短信举报);潢川县:3982233, 10639905(手机短信举报);息 县:5959110, 10639906(手机短信举报);淮滨县:7799906, 10639907(手机短信举报);光山县:8858098, 10639908(手机短信举报);商城县:7921332, 10639909(手机短信举报);新 县:2950717, 10639910(手机短信举报);市民政局:6366449。

信阳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联合督察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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