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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意见

时间:2015-12-29 21:06:21 来源:信阳人事考试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豫组[1997]57号)和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201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内容和等次

年度考核的内容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并进行量化、细化,方便操作。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确定标准按《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和方法

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益服务。

(一)优秀等次的确定

优秀等次指标应分解到不同岗位以及不同岗位层次,不得互相占用。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事业单位在申请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时,应填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县人社局一楼107室审定。按以下标准掌握:

1.各单位的优秀等次人数,一般应控制在本单位的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

2.本单位被省(部)级以上授予荣誉称号或综合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单次表彰或受厅级综合表彰的单位,上一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17%以内。

3.上一年度没有开展平时考核,考核结果没有及时备案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3%。

4.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二)相关问题的处理

1.考核当年6月30日以前交流调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新单位参加年度考核,7月1日以后交流调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其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占原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2.考核当年7月1日以后批准退休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6月30日以前批准退休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3.军队转业(退伍)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当年可定为合格等次。

4.借调人员应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其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占原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5.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处分的一年内,受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两年内,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处分人员在2015年6月30日以前解除处分,进行正常考核。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及次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党纪处分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以外,进行正常考核。

6.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7.因私出国和因病及其它原因休假半年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8.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单位通知后拒不参加考核者,作不合格处理。所在单位考核小组要存书面结论。

9.被评为不合格等次,本人拒绝在年度考核表上签字,由考核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送达本人,并做好记录,注明送达时间,以备查考。领导小组成员在被考核人签字一栏中签名并说明理由。

10.优秀名额报审,应严格按审批的指数上报,凡不按审批指数多报名额的单位,将不予审批备案。

11.对于混岗人员的年度考核,以所在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为准。

四、结果运用和审核备案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各单位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年度考核结果兑现工作。一是对合格以上的人员,可按单位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年终奖励。二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三是技术工人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作为聘任技师的重要依据。四是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兑现年终奖励,并予以批评教育;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职务应予以降职,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低聘或解聘,工人予以降低技术等级,并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

各单位要及时报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度考核结果审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情况说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章公章),并报送考核电子数据,以便及时更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年度考核结果由主管部门统一到县人社局一楼107室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

个人填写《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当年要存入个人档案,缺失不再补办。

五、时间安排

(一)优秀等次比例审核

2016年1月10日前,优秀等次比例审核材料报县人社局一楼107室(联系电话:3186228)办理审核手续。审核优秀等次比例时须提供:单位受奖有关证明材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2015年1月20日前各乡镇场、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原则上完成考核工作,3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县人社局107室备案。逾期不备案,影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晋升、职务(职称)升降、奖惩等,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附件: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

      2.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3.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登记表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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