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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 《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通告

时间:2016-01-15 16:23:28 来源:信阳日报社

新版《执法证》和《监督证》具体样式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信阳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自2016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执法证》和《监督证》),201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旧版《执法证》和《监督证》予以废止。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示《执法证》或其他法定有效证件表明身份。不出示《执法证》或出示旧版《执法证》表明身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县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当持新版《监督证》开展执法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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