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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职责

时间:2016-11-23 19:32:01 来源:信阳日报社

为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发〔2016〕121号)精神,信阳市人民政府从夯实部门职责入手,2016年9月5日专门出台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职责的通知》(信政办〔2016〕117号),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治理措施,强化了部门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文件明确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确保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综合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各部门职责如下: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受理和处置除建设领域以外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配合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政策解释工作;做好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配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做好涉嫌欠薪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责落实《信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完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和公示机制,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工程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制度、劳务用工实名制度、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银行卡直接支付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负责解决建筑企业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3.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产管理中心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制定本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工程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制度、劳务用工实名制度、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银行卡直接支付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负责督办解决本行业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对拖欠工资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建政府投资项目。牵头做好欠薪失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督办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做好欠薪应急周转金的设立及管理工作。

7.市信访局:负责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访问题,协调督促县区和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等工作;对因欠薪发生的围堵党政机关等群体性事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8.市公安局:负责失联人员查找、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办工作;依法及时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现场秩序;打击以讨要工资名义、虚报冒领等手段扰乱社会治安违法行为。

9.市司法局: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10.市工商局:负责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吊销营业执照。

11.市总工会:负责完善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对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12.人行信阳中心支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账户监管工作,推进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13.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重大欠薪案件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全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督导检查。

14.市监察局:负责调查处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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