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县检察院决定开展事业编制人员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县公开选调5名全供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关专业学位; 2、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潢川户籍,见习期已满的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不含副科级) ; 3、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4、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全供事业单位入编备案,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见习期未满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9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县检察院政治处(县检察院办公楼309室,联系电话0376-3116103)。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3)《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 (报名表请从县政府或人社局网站下载); (二)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检察院联合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贯穿始终。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初步定于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员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重分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体检 按照拟选调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县检察院承担。 (八)公示 依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潢川政府网、潢川人社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借调试用及调入 确定拟调人选,借调到县检察院机关工作三个月。借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要求: (一)本次选调笔试、面试、考察、录用环节均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并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二)公开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的比例可以开考,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开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如在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出现缺考、弃权等现象,则实行依次递补原则。 (四)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附件:潢川检察院公开选调”报名表”
潢川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