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出台小微企业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7-03-01 18:02:43 来源:罗山县财政局

为更好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县财政出资3000万元,设立罗山县小微企业应急周转金。小微企业应急周转金是在我县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到期还贷并续贷前提下,为企业提供短期垫资服务,是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防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小微企业应急周转金服务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效益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确实存在流动资金暂时困难,经贷款银行确认正在办理还贷手续并同意给予续贷的中小微企业。经县政府融资平台扶持的企业优先办理,入驻县产业集聚区的企业优先办理。

对骗取、挪用或不足额归还应急周转金的小微企业,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未兑现续贷承诺的合作承办金融机构,要承担应急周转金损失风险责任,并在全县予以通报,同时向上级金融机构通告,取消其当年享受县政府各类扶持、评先评优及奖励资格,并减少或转出在该金融机构的政府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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