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作者:常伟伟 时间:2015-04-30 15:01:42 来源:河南省教育网
     本网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教育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意见》要求: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实现以下目标:建立健全高校、地方、教师和学生“四位一体”协同共建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创业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高校普及创业基础教育,建立健全集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实训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为一体的高校创业教育体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明显增强,自主创业及参与创业大学生人数显著增加,创业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增强。
 
  广泛开展创业教育
  各高校要结合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等,修订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融入创业教育目标要求。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业教育目标要求,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业教育。建成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加大实践教学比重,不断提高学生的创业综合素质。
  要切实将“创业基础”作为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开展创业教育的核心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力争到2017年实现创业教育全覆盖。创业基础课的开展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规模和办学特色,激发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及创业能力,满足学生创业需求。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发、开设创业类选修课程(含实践课程)。应将省统编创业教育教材作为创业基础课程教学用书,鼓励高校开发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强的创业教材。

  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
  各高校要深入开展大学生培训需求调查,根据大学生需求制定培训内容和计划,积极鼓励和组织大学生参加相应模块的培训。要积极为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提供软、硬件支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在校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

  高校将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鼓励各高校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允许将大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和自主创业等成效折算为学分。要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大学生制定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情况。对休学从事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2年。学生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经高校主管就业创业部门认定,再由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保留学籍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高校联合政府共建一批众创空间
  各高校要借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共建一批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鼓励与大企业联合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支持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基金)
  各高校要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创业工作及创业大学生的资金支持力度。要主动联系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依托校友会、校企合作平台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搭建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与社会资金直通车。重点培育一批有较高科技含量、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创业项目和新兴服务业项目,支持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鼓励高校加强与金融部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部门合作,探索设立校内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指导服务站,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大学生享受政策的原则,提升贷款审批效率。
责任编辑:p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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