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考公告 -> 事企单位

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一)

作者:信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时间:2011-01-13 00:03:32 来源:河南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3285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一、招考计划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的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共计划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285人(含全省森林公安机关309人)。其中省森林公安局7人,省辖市公安机关1149人(含森林公安机关69人),县(市)公安机关2129人(含森林公安机关233人)。具体情况见《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拟录用职位表》。

  二、报考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的范围:

  具有河南户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具有河南户籍或生源地为河南符合报考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1年6月30日连续计算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我省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以下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5、1976年1月14日至1993年1月14日期间出生;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录用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参加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已被录取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录用职位。

责任编辑:admin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