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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息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作者:息县教体局 时间:2011-05-19 18:31:20 来源:信阳考试网

为了全面提高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20名。现将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高中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含本科),并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二)职业教育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含本科),并符合相应职位要求条件。报名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者,若被拟定聘用,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位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试用期满,不予正式聘用。

(三)小学教师: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和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四)小学学前教育教师:师范类全日制普通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师范类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报考不受教师资格类别限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学位以上的研究生报名不受教师资格证限制,如被拟定聘用,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位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试用期满,不予正式聘用。

(六)高中教师面向社会,学前教育教师、小学教师面向息县。本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任职满两年的不受户籍限制。

(七)本县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参与考试。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热爱教育事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认定以学籍档案记载为准。

(四)所学专业和报考岗位要求对口或相近。

三、招聘名额

高中教师44名(含卫校文化课教师5名),职业教育教师6名,小学教师150名、小学学前教育教师20名,共计220名(详细招聘计划见附件2)。

四、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30日至6月5日。

2、报名地点:息县人社局(息县城关镇息州大道五一水库东300米)。

3、报名费用:每人收取报名费、考务费、信息采集费100元。

4、报名办法: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进行报名,并填写统一印制的《息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根据所学专业进行报考(2011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可持学校有效证明信和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协议书报名)。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同时选报学校,也可以兼报一个相近专业的小学教师岗位(报名费用累计收取);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同时选报乡镇。报名采取现场采集照片。

5、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教体局共同签定审核意见。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聘用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的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职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职位的,退还所交费用。对我县急需稀缺学科的职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

7、报名者于2011年6月9日--6月10日持身份证和报名票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6月11日

上午9:00—11:30高中、职业教育学科

下午3:00—5:30小学、学前教育学科

(2)笔试:采用一张综合试卷,满分200分。笔试内容:所报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公共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及教材教法等),其中所报学科专业知识占120分,教育公共知识占80分。普通高中所报学科专业知识以普通高中内容为主,涵盖大学专业学科知识;小学所报学科专业知识以初中、高中内容为主;小学学前教育教师所报学科专业知识以幼儿教育和小学学前教育内容为主,涵盖小学、初中、高中知识。

(3)笔试方法: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的方法进行。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4)加分规定: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本省统一招募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任职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认定合格者,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加分。

2、面试

普通高中教师、职业教育教师、小学学前教育教师面试,小学教师不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不分学科,采取统一题目,统一时限,现场答题,当场打分。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急需稀缺学科职位参试人员与拟聘位达不到3:1笔试后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75分,达不到者不再进入下一个环节。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参加面试时,应持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面试通知单。

考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保留二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二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二位小数。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内容和办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规定进行。对体检合格人员,分学科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可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主要是查阅考生档案及了解考生工作或学习表现。

五、聘用

1、确定拟聘人员。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分学科等额确定拟聘人员。

2、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分配意见,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工资从2011年9月份执行)。招聘的高中教师按报考学校、学科,分配到相关学校任教;招聘的小学和学前教育教师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报考乡镇,统一分配到缺编的非城区学校任教;超出报考学校计划的聘用人员调剂到报考计划缺员的学校,不服从调剂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有异议、经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和不服从组织分配及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3)签定聘用合同。所有招聘人员,全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定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

(4)实行人事代理。新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5)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正式聘用的,按时转正定级,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中心自主择业。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坚持阳光操作,实行公示制,凡进入下一程序的人员均在息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按政策规定应该回避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公开招聘工作。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息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1年息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一览表

2、息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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