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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南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信阳市)体检公告

作者:信阳公务员局 时间:2011-05-25 18:51:55 来源:信阳考试网

     根据《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施方案》(豫人社[2010]203号)文件精神,信阳市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工作定于2011年5月29日进行。体能测试合格进入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11年5月29日早6:0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两张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和300元体检费用(自备零钱,多退少补)到信阳市公安局办公楼院内集合(信阳市中山路中段)。考生自行下载《考生体检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注意事项》要求准时参加体检。凡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中,须接受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体检纪律。

     附件:1、《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信阳市)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考生体检注意事项》(见下

     联系方式:0376-7676857   0376-6521221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阳市公安局

信阳市林业局   信阳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2:

考生体检注意事项


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集合点报到,凡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在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体检医生,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不能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体检,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不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9、按医院的收费标准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费用。
10、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受带队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佩戴胸牌。体检过程中不要擅自离队单独行动。
11、刑事技术类、法医类、信息化应用类职位,执行“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侦查类、公安管理类、其它类职位执行“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的标准。
12、《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其它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市公务员局、市公安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责任编辑:信阳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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