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人民调解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42名,其中县人民调解中心10名,新集镇、金兰山街道办事处、沙窝镇、苏河镇、箭厂河5个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各2名及5个乡(镇、办事处)所辖74个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3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报名县人民调解中心会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报名乡(镇、办事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3.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和电脑;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成年公民;
5.报名乡、村人民调解员的需在所报名乡(镇、办事处)和村(居、社区)辖区内居住;
6.必须保证专职负责人民调解工作。
以下人员可适量放宽政策并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
3.具有教育工作、医疗工作、妇女儿童等工作经历的;
4.具有乡(街道)、村(居)等基层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优秀村干部,社会贤达,复退军人;
5.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6.退休的老法官、检察官、警察、老司法干警、律师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聘用待遇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三个月,实行一年一聘用,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二)聘用期间,实行固定生活补贴与案件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固定生活补贴:
(1)村级(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人每月100元。
(2)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人每月1000元。
(3)县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人每月1400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1月30日止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报名县人民调解中心人员到新县信访局一楼信访局办公室报名,联系人:汪世书,联系电话:13608479187。
报名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到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现场报名。(新集司法所联系人:管飞,联系电话:18737677069;苏河司法所联系人:刘镇疆,联系电话:17739576760;沙窝司法所联系人:扶志,联系电话:15839762657;箭厂河司法所联系人:张家贵,联系电话:13608479212;金兰山司法所联系人:吴芳,联系电话:13526013225。)
(三)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用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进行;
2.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学历证书、个人简历、县级以上医院常规身体体检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1寸彩色同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附姓名;
4.《新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
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及其它材料获得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审查考核
县司法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个人申请人员及组织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的由县司法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考察。
六、聘用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村专职人民调解员由报名所在的调委会分别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服务聘用协议》,完善相关手续,报县司法局备案。县人民调解中心10名专职调解员与县人民调解中心签订《公益服务聘用协议》。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为公益服务合同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关系。聘用期间,实行固定生活补贴与案件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案件补贴按照信阳市司法局、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招聘方案由新县司法局具体负责解释。
新县司法局
2019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