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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从高校毕业生中选聘第三批“大学生村干部”公告(一)

时间:2010-06-29 20:56:01 来源:信阳考试网
   根据《中共信阳市委关于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的意见》(信发〔2008〕1号)和市委组织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十二部门豫组通〔2009〕2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信组通〔2009〕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选聘第三批“大学生村干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2009年,全市从高校毕业生中选聘1300名“大学生村干部”。其中,浉河区87名,平桥区100名,罗山县118名★,潢川县113名★,固始县268名★,息县108名★,淮滨县113名★,商城县183名★,光山县125名★,新县62名★,羊山新区4名,南湾湖风景区5名,鸡公山管理区6名,上天梯管理区3名,信阳工业城5名。(注:带“★”号的为国定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报名资格、条件

  1、主要选聘应届毕业或毕业1至2年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的到信阳市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信阳籍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

  3、报考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达不到1:1.5比例的选聘单位,可允许具有信阳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报名。大专学历毕业生选聘比例不超过选聘总人数的20%,国定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到30%。选聘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的单位和选聘名额于10月19日另行公告。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③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④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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