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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175名

作者:录用交流处 时间:2017-08-24 22:50:31 来源:河南省公务员局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近日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开展省直机关公开遴选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公务员工作。

据统计,参加这次公开遴选的有省纪委(含省委巡视办)、省委政策研究室(改革办)、省编办、省人大办公厅、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研究室等26个机关(单位),共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175名。

这次公开遴选的报考范围和对象为:我省省辖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省直机关设在省辖市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和派出机构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通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报考的情形等作了明确规定。这次公开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有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与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转任手续办理等工作程序。8月21–25日,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报名。9月9日,统一组织笔试。

通知指出,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各遴选机关(单位)应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转任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认真甄别“三龄两历一身份”,查阅报考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进一步验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通知强调,要严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要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严格落实报考资格认定和审查工作责任制,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发现有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严重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取消报考人员的遴选资格,列入不诚信和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人员名单。已办理转任手续的,立即予以纠正或宣布无效,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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