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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河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4-05-09 11:47:43 来源:河南省教育网
洛阳市、信阳市、新蔡县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2号)精神,2014年我省新增潢川县、光山县、新蔡县开展实施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同时,新县、新安县继续开展巡回支教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的原则,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制定试点方案,并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二、中央财政对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给予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对新设立的巡回支教点一次性补助1.5万元,用于支教点购置教具和相应的设施设备等。试点县财政要负担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志愿者体检、培训费用以及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不足部分,负担支教点日常运转,玩教具和相应设备的更新维修费用。
    三、各试点县有关部门要切实为巡回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巡回支教志愿者的管理工作,包括巡回支教人员遴选、使用及管理,巡回支教内容设计,巡回支教点设置及场所选择,巡回支教点玩教具配备,乡镇中心幼儿园或村附属幼儿园对巡回支教点工作指导等。县级财政部门要确保经费拨付及时到位。
    四、巡回支教志愿者服务期限为2年,各试点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志愿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尤其是试点工作结束后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完成服务期且考核合格的巡回支教志愿者,如试点县巡回支教工作继续开展,愿意继续参加巡回支教的,试点县要优先录用,同时,在当地招教考试、特岗教师考试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试点县在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有关人员考试时,对志愿者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
    五、各试点县要认真贯彻《关于做好2014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2号)精神,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相关关政策和要求,定期上报实施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支教点的设置与管理、志愿者待遇保障、试点工作机制、地方财政配套措施等进行督导与评估,对试点工作卓有成效的试点县给予以奖代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执教试点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2014年5月5日
责任编辑:p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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