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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出台“新政”优待大学生士兵

作者:方慧玲 时间:2014-05-10 22:27:41 来源:信阳日报
     从2014年7月起,凡不履行兵役义务的适龄青年,将没有资格报考我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征兵办公室获悉的。与此同时,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我市出台“新政”,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笔试加分、职称晋升、退役后扶持创业等方面优待大学生士兵。
     市委、市政府、信阳军分区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意见,将履行兵役义务列入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资格审查范围。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各级在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将履行兵役义务情况作为报考基本条件。对符合国家规定征集年龄的报考人员,不能出具《兵役登记证》或《兵役登记证》上注明有“拒服兵役义务”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级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
     2014年起,市、县两级每年从事业单位招录员额中拿出8%以上指标(不含转业士官事业单位安置计划),定向招录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退役士兵。
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招考、政法干警招录。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每次从全市公务员招考、政法干警招录员额中分别拿出10%的比例,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报考事业单位的适龄青年,笔试结束后凭《预征入伍通知书》给予笔试加分奖励。报考市直单位的加5分,报考县区、乡镇的加10分。因征兵复检不合格等原因未能入伍的,不享受加分奖励。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产占主导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要拿出5%的招录员额,在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公开择优招录。
     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给予笔试加分奖励。报考市直单位的加5分,报考县区、乡镇的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报考市直单位的再加1分,报考县区、乡镇的再加2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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