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谊会名称:潢川县大学生村干部联谊会。
第二条 本联谊会是由潢川县全体大学生村干部组成的非赢利性、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联谊会宗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大学生村干部之间的联系,促进他们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我县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建设美好新潢川作出贡献。
第四条 联谊会在中共潢川县委组织部、共青团潢川县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联谊会的基本任务是:
1、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大学生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
2、组织会员学习现代经济、政治、法律及科技知识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综合素质,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
3、开展各种形式的有利于大学生村干部身心健康的文体联谊活动,加强会员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增进团结与合作。
4、充分利用“潢川县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简报”等交流平台,开展为潢川新农村建设建言献策等专题讨论交流活动,营造“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氛围,发挥当代大学生的聪明才智,推动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
5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6、加强会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深入健康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联谊会的会员为潢川县全体大学生村干部。
第七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3、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八条 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
2、关心本会工作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
第九条 联谊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大会是联谊会的最高协调机构,各乡镇分会长、副分会长共同组成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秘书处为联谊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处设在潢川县委大学生村干部办公室。
第十条 联谊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4人、秘书长1人,设立乡镇、办事处分会,分会设分会长1人、副分会长(7人以下可不设)1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分会长、副分会长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团组织提名,全体大学生村干部集体表决,同级党组织同意担任,分会长负责分会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本联谊会实行职位负责制,具体设置情况:
(一)会长
主持联谊会全面工作。
(二)副会长
协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
(三)秘书处
1、做好日常文字处理工作,拟定联谊会各类文件,做好文件归档管理。
2、会议议题安排,会议通知及会议记录。
3、建设好“潢川县大学生村干部联谊会”群及网站。
4、参与《潢川县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简报》的编辑、校稿、印发工作。
5、宣传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先进事迹,发掘创业典型,示范推广。
6、指导和协调联谊会各乡镇、办事处分会开展活动,具体负责处理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7、完成联谊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分会长
1、完成县大学生村干部联谊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协助乡镇、办事处党委开展大学生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签到、周例会、信息上报等工作。
3、组织开展各类联谊活动,丰富大学生村干部生活。
(五)副分会长
协助分会长开展工作,做好文件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秘书处召集,其主要内容是:
1、讨论和决定联谊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要问题。
2、制定、修改联谊会章程、选举办法。
3、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4、召开全县大学生村干部经验交流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潢川县大学生村干部联谊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联谊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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