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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解读信阳市出台的《关于发挥大学生村干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用的意见》

作者:信阳考试网 时间:2010-10-17 21:12:57 来源:信阳考试网
信阳市司法局与市委组织部于2009年8月分联合出台了《关于发挥大学生村干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用的意见》,要求在全市2000余名大学生村干部中首批选聘400名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据信阳考试网了解,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部门联合出台文件,规范大学生村干部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还是首家。

    有关人士认为大学生村干部具有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知识面宽、工作热情高和能力较强等优势,能够有效弥补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的不足, 在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中能够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关于发挥大学生村干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用的意见》明确了大学生村干部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目标任务,规定了大学生村干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职责范围,包括调查当地农村困难群众基本情况、法律援助知晓率,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增加农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的渠道,引导群众了解和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机构授权办理简单法律援助案件,做好涉法涉诉信息沟通交流等方面的工作。

    与此同时,《关于发挥大学生村干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用的意见》还明确了大学生村干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大学生村干部以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参加法律援助相关业务培训,接受法律援助机构业务指导,完成法律援助机构布置的任务,法律援助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发放办案补贴。

    据悉,大学生村干部的法律援助工作,由该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定期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由该市、县(区)委组织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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