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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十问

时间:2017-05-17 19:02:47 来源:信阳市教育局

一.什么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人网上注册-现场确认用户(一般是学校)收材料,确认信息-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终审。

三.参与定期注册有什么意义?

答: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现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对健全教师激励约束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与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相结合,并作为重要依据。

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收费吗?

答:不收费。

五.什么样的人要参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答: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即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暂不包含民办学校教师。

六.具有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但没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属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的人员,是否需要进行定期注册?如果不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是否继续有效?有效期多长时间?

答:不属于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长期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此类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则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七.纳入注册范围的不参与定期注册有什么后果?

答:注册合格者,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暂缓注册者,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注册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及时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八.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九.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该怎么处理?

答:1、对于“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2、对于“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3、对于“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岗位任教的),试点前已在高学段任教满2年且经学校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5年内取得与任教学段、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持有的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否则,下次定期注册时,按“注册不合格”处理。其他“低段高聘”人员,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的结论,并限期5年内取得与任教学段、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持有的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下次注册时,仍未取得相应高学段教师资格的或仍未调整到与持有的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的,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后,各单位的新进教师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于“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5、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十.我的教师资格证丢了,该怎么办?

答:按照《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的通知》(豫教资办〔2009〕2号)第三条第二点: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证书遗失,可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

需提交材料有:(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份;(2)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并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3)补办用一寸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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