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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一)

时间:2011-03-02 16:18:15 来源:信阳考试网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政策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0号)的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现将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科目、级别、时间及考点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2011年6月11日
下午 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11年6月12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2:00—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2:00—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三、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生应一次通过2个科目考试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考试,考生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后,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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