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关于2011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 2011年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安排
2011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上半年为面向2011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认定阶段,自4月初开始至6月30日结束;下半年为面向社会人员认定阶段,大致6月底至7月初启动,11月底结束,具体安排适时发布。
另外,经批准举办2012年高校应届非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的单位,将于今年上半年随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认定陆续进行相应的考前登记、培训报名,有志于从事教师工作的2012届高校非师范生,可到相关试点院校报名。
二 面向2011年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事宜
凡学籍在河南省境内的2011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限普通高招、中招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均可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4月初,由所在院校集体组织报送申请材料并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不接受个人申请。
三 2012年高校应届非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事宜
为拓宽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本着服务学生原则,经批准实施非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试点工作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开展2012年高校应届非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拟于今年上半年启动。具体事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向试点院校咨询(名单及联系方式附后)。
参加2012年高校应届非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试点的人员,按照各试点院校及所在省辖市的安排,集中参加考前辅导及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教育理论考试合格后,参加体检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全部条件符合后,于2012年上半年,随2012年应届师范毕业生一起提交其他材料(思想品德鉴定表、普通话证、学历证书等),经审验合格后,即可获得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请注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展试点。希望考生报名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到试点院校报名,谨防上当受骗!
高校非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单位联系方式
试点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 组织范围
| 服务
区域
|
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 0371-
65502655/68868033
| 0371-68985331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
| 郑州市
|
河南大学教育科学院
| 0378-3881803
| 0378-3886581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
| 开封市
|
开封教育学院(学生处)
| 0378-3653086
| 0378-3886581
| 初级中学、小学
| |
开封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 0378-3810040
| 0378-3886581
| 初级中学、小学
| |
洛阳师范学院
| 0379-65526169
| 0379-63201225
| 高级学中、初级中学
| 洛阳市
|
平顶山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 0375-2978031
| 0375-2629909
|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 平顶山市
|
安阳师范学院(学生处)
| 0372-3300132
| 0372-5116822
| 高级中学、初级中学
| 安阳市
|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成教院)
| 0392-3330511
| 0392-3300806
| 初级中学、小学
| 鹤壁市
|
新乡市一中培训学校
| 0373-5082624
| 0373-3519000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 新乡市
|
濮阳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 0393-8991672
| 0393-8991731
|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 濮阳市
|
许昌学院
| 0374-4369263
| 0374-2789823
| 高级中学、初级中学
| 许昌市
|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 0374-2561030
| 0374-2789823
| 初级中学、小学
| |
商丘市教育局
| 0370-3220920
| 0370-3220930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
| 商丘市
|
信阳师院
| 0376-6391752
| 0376-6224003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
| 信阳市
|
周口师院
| 0394-8511922
| 0394-8229055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
| 周口市
|
黄淮学院
| 0396-2853066
| 0396-3651993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
| 驻马店市
|
四 2011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事宜
2011年,全省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预计在6月底至7月初启动,全省统一教育理论考试拟于下半年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河南省境内的、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合格学历的中国公民,均可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中,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是河南省境内高等院校在职人员或者已与学校正式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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