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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18 19:55:12 来源:信阳人事考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结合市教育体育局工作安排和我县实际情况,现将罗山县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条件,分成以下三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2015年(含)前入学、因故(未取得普通话证书、体检不合格、未取得毕业证书等)毕业当年在学校未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信阳市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第二、三类社会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需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二、认定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罗山县境内(须持有在罗山境期内居住证)或就读在罗山县内的(仅限应届毕业生)中国公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罗山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罗山县教体局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罗山县教体局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在罗山县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罗山县教体局进行申报。

(二)体检阶段

在罗山县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罗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

1、体检地点:罗山县新区九龙大道与312国道交汇处,联系电话:0376-2196339。体检时间:6月24日—6月27日

2、体检注意事项:体检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体检表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上下载)。

(三)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罗山县教体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如果认定系统对(以下提到的)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供原件。哪一项的信息验证没有通过,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该项的原件。

1.第一、二类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户籍在罗山县境内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居住在罗山县境内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在罗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幼师、中师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两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需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

2.第三类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第三类社会申请人需提交上述第一、二类社会申请人申报材料的(1)、(2)、(4)、(5)项外,另需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相关资料到罗山县教体局提交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3.认定机构:

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在罗山县境内的,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罗山县教体局认定。

(四)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罗山县教体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罗山县教体局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及现场确认受理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网报申报时间为4月22日-6月17日(6月1-6日网站关闭),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二)体检时间:6月24日—6月27日到罗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

(三)现场确认时间:6月24日—6月28日到罗山县教体局人事股提交材料。

(四)现场确认受理地点:

罗山县境内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到县教体局人事股(局二楼西)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五)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罗山县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请申请人在提交材料的30个工作日后,关注相关通知。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9年7月25日前完成。

罗山县教体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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