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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6-04 16:39:48
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_河南信阳人事政务信息网

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2-23 09:55来源:作者:考试中心 点击:
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9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3]7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0年6月19日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10年6月20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取得职业资格的条件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3月3日9:00至2010年3月16日16: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0年3月4日至2010年3月19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3月17日至3月19日)。
2010年3月24日前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人事部门将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汇总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010年3月26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汇总后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4月14日9:00至4月20日16:00。
(一)新考生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 陆 河 南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首次登陆”,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及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省辖市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到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初审合格后的报考人员汇总并打印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经同级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到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资格审查,省国土资源厅将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汇总并打印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
省国土资源厅在规定时间内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3、网上缴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河南省财政厅、发改委文件《关于核定翻译专业、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豫发改收费函〔2004〕563号)的规定,每人每科45元。
(二)老考生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考试级别由4科改为2科的按新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自己留存)。
老考生不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网上缴费。老考生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方法同新考生)。
(三)打印准考证。2010年6月15日9:00至6月20日16: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教材征订
有关考试教材采用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教材征订请与中国农业出版社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邮编:10026,电话:010-59194907。
六、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提醒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过时不能补报名。
(二)网上填写信息时,省直的报考人员需填写报考单位代码(可在网上查询),各省辖市报考人员不用填写单位代码。考区为必填项,省直考生和郑州考生要注意区别填写。
(三)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是省人事考试中心确定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和能否缴费的依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务必核对准确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否则,将影响考生网上缴费。
(四)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做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报名汇总时,将免试类、非免试类考生分别汇总。
(七)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八)全省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 (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九)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地、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二O一O年二月十日
 
 
 
附件:
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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