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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6-04 16:39:52
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_河南信阳人事政务信息网

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2-23 09:56来源:作者:考试中心 点击:
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0号)精神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1]3号)及河南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豫人[2000]57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级别、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0620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 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本次考试考点全部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1、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技术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2、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1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三)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取得职业资格的条件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非滚动考试管理办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职业资格;免考部分科目人员所考科目合格即可获得职业资格。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0 年3月3日9:00至2010年3月16日16: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0年3月4日至2010年3月19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3月17日至 3月19日)。
2010年3月24日前各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汇总后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年3月26日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汇总后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4月14日9:00至4月20日16:00。
(一)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首次登陆”,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主管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单位同意,由所在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打印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到同级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通过审核考生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打印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全省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带已审批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3、网上缴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质量专业技术、出版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考试及人事争议仲裁问题收费问题的函》(豫发改收费函〔2004〕501号)的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5元(包括上交给国家的费用)。
(二)打印准考证。2010年6月16日9:00至6月20日16: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考试教材及培训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电话:0371—65928630。
六、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省人事考试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二)网上填写信息时,省直的报考人员需填写报考单位代码(可在网上查询),各省辖市报考人员不用填写单位代码。考区为必填项,省直考生和郑州考生要注意区别填写。
 
(三)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汇总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是省人事考试中心确定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和能否缴费的依据。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核对准确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否则,将影响考生网上缴费。
(四)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资格审查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五)报名汇总时,将初级与中级、免试部分科目与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七)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草稿纸由考场配发,考后收回。
(八)其它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九)全省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各省辖市对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安全保密;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人员,一经发现,要记录在案,严肃处理。
 
附件: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二O一O年二月十日
 
 
 
附件:
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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