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尊心应该和谐发展
■心理学副教授 王金丽
自尊心在心理学领域属自我意识范畴,指的是个体由肯定的自我评价引起自信、自爱以及期望获得他人、集体和社会尊重的心理状态。可见,自尊心是自我尊重,并希望被尊重的心理体验。
以往的研究认为,自尊心强的人自我认同感也高,比自尊心弱的人表现更积极。而最近的研究发现,自尊心不是单维度起作用,它与自我评价、自我概念、自我认同感相互影响,自我认同感更具有整合作用。如果把自我意识当作系统看待,自尊心是其中的一个部分,而自我认同感则是系统中各部分的协调员,自尊心健康发展的前提是自我各部分的和谐。
军人是在群体中通过不断与他人互动成长进步的,周围的人往往就是自己的参照物。个人的自尊心一方面可以经由自信、自爱、自强获得,另一方面也需经由他人的认可得到支持与提升。孤立的自我与孤独的自尊,在无人回应甚至遭人否定的环境中难以维系。自我中心等同于只要别人在意自己的自尊心,而无视或否认别人的自尊心。在强调整体和谐的军营中,无论个体还是组织,都需要关注每个人的自尊心,个人更应该学会因人因事调整自己。
军人的自尊心还应该与职业认同感和谐发展。选择职业是十分慎重的事,其中的一个关键在于使个体的自尊心包括自信心、自豪感得到满足。喜欢军人的职业,其自尊心就转化为自信、自爱、自强;反之则丧失自尊心,会使人变得自卑。从自负到自尊再到自卑,是自尊心由强渐弱的过程。自负是一种极端的自信,建立在自卑的基础上,自负的人表现为贬低军人群体或军人职业,过分抬高自己。自卑者贬低的对象则是自己。军人自尊心与其军人职业认同感步调一致,军旅生涯才能找准自己的定位,也才会乐在其中。
健康的自尊心,就是能找到自尊心的支点,因自身的价值、在群体中的地位、对军人职业的认同等等来肯定和正确认识自我,同时又懂得把个人自尊心上升为集体、国家、民族的自尊。
自尊贵在自爱
■军队政治工作学教授 朱少华
首先应该肯定,适度的自尊心是一种积极的心理状态,对于引导青年官兵安心军营、奋发进取、在本职岗位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建功立业,是一种向上的心理铺垫。同时,自尊还是一种人格需求,有了自尊心,才能保持坚贞的气节和情操,才能自强不息;相反,缺少自尊心的人,什么丧失人格的事都可能做得出来。古人所说的“有志者在乎自尊自立”,就是这个道理。
显然,对于战士的自尊心,带兵人应予保护,并引导他们由自尊向自爱发展,但不能袒护,不能哄着、宠着。自爱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一个连自己都不爱的人,是不可能去爱他人、爱集体、爱社会的。何况,现代社会所倡导的自尊,既包括尊重自己,也包括尊重他人;现代社会所强调的自爱,既包括爱自己,也包括爱他人。因此,要引导战士保持健康的自尊心,在爱自己的同时,尊重和热爱战友、领导、集体和我们的社会,把自爱与关爱他人统一起来。
关爱他人是爱心的崇高境界。从一定意义上讲,过分自爱往往容易走向自恋和自闭,陷入极端个人主义的泥潭。有了关爱他人之心,就可以走出孤芳自赏、过分自恃的误区。因此,应该教育战士常怀仁爱之心,用自尊支撑自己的人格,用自爱完善自己的品行,用仁爱拓展自己的胸怀,在军队这个大学校里搏击风雨,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