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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信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秋季中小学幼儿园开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09-11 12:02:28 来源: 作者: 【 】 浏览:1611次 评论:1
各县区教体局,管理区教育办(局),市直各学校:
    为学习贯彻《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新学年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全省2013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开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办法》
    1、深刻领会《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今年5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办法》,并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对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解决当前义务教育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深入贯彻党的18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2、深入学习宣传《实施办法》。要结合教师节庆祝活动,组织动员本地中小学校和新闻媒体开展大规模的《实施办法》宣传活动。在城乡主要街道显要位置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专栏、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传统新闻媒体和微博、手机报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造成声势,力求让社会各界都了解《实施办法》,支持《实施办法》很好落实。要认真组织教育行政干部和广大师生积极开展《实施办法》的学习和讨论,多渠道、多形式地对干部教师进行培训,使广大教育工作者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和各项制度措施。要通过多种途径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宣传《实施办法》,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认真做好《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办好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城乡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着力解决城镇学校的大班额问题;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今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1、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规律办学,认真遵守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严禁利用双休日、节假日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书面作业,严格规范各种考试,不准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准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或编排学生座位。要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宣传减轻课业负担的重要性和教育部门已经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广大家长和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要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种校外辅导班进行规范。要持续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认真开展自查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学生课业负担得到减轻,办学行为更加规范。
     2、不断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小学教辅管理工作的要求,严格把好推荐、选用、征订等环节,把有关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评议推荐”政策,从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物价办、市政府纠风办公告的2013年教辅评议结果目录中,各学段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出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自愿选用,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中小学校推荐任何其他教辅材料。要严格规范教辅发行工作,教辅材料的发行必须由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承担,对于学校私自通过不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订购教辅材料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3、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不准下达升学指标,不统计、不公布升学人数、升学率等信息,不依据升学考试成绩进行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中小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或课时,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对办学行为的专项督查工作。对各种违规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1、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2、要狠抓工作落实。把国家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幼儿园乱收费等社会高度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关于教育收费权限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切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规范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20%,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高收费,严禁以民办学校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3、要加大政策宣传和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活动,全面系统的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对校长、教师、财务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执行力。积极宣传治理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努力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4、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把监督检查工作与行风建设、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约谈制度,对教育收费信访举报居高不下,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责任不落实、机制不健全、工作不到位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扎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
      1、重视加强安全教育。做好9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通过举办班、团、队专题教育活动、开好安全课程、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集中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要继续把预防学生溺水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作为重点。要落实好安全教育课程的课时、师资和教学资源,推动安全教育扎实开展。要抓好应急疏散演练,中小学每学年至少要开展两次、幼儿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各地、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可以适当增加演练次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2、突出抓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对当前幼儿园开办情况进行深入摸底调查,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幼儿园底数。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幼儿园审批、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所有当前存在的幼儿园都要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要对各类幼儿园进行分类管理,确定本地已审批合格幼儿园、待审批幼儿园、需取缔幼儿园,并将分类结果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公示栏等形式对外公示,同时要将未经审批的无证幼儿园纳入管理,建立台账,定期全面检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消防、卫生、食品监管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通力配合,齐抓共管,定期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未达到办学条件和办园许可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促进提升管理水平。对安全隐患严重的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取缔。
      3、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要切实加强对师生和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严格把好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配备关,配备校车的学校要与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切实加强对他们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各县区、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对当地所有的校车和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管理,对非法接送学生或幼儿的车辆要坚决予以取缔。要进一步抓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建立、完善由市、县政府领导牵头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和过渡期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方案,完善校车许可和驾驶员审批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校车和驾驶人员要加快审批,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4、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要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校园“三防”建设的投入,推动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保卫人员的工作,对学校门口、围墙等重点部位和区域配齐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设施。要完善落实值班、出入登记、出入巡查等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积极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通报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要切实做好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尤其对一些传染性疾病或群发性不明原因疾病要及时掌控、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要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查处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治,对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市教育局将组织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组,对各县区和市直学校学习贯彻《实施办法》、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各单位将推进各项工作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及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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