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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名警察(信阳市)体能测试及体检工作公告
[ 录入者:admin | 时间:2018-04-26 16:26:51 | 作者: | 来源:信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浏览:8402次 ]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就体能测试及体检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统一考录公务员

1、体检

根据《公告》要求,按照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共467人 (名单详见附件1)。

2、体检项目及规定

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82号)文件执行。

面试结束后至拟录用结束前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选。

3、体检批次、时间及报到地点

体检工作安排在5月12日、13日分两批进行。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实际开支确定),按照通知要求,分别于5月12日、13日早晨7:00前,到达东方红大道与中山路交叉口银座商城(原银珠广场)门前并按照既定分组集合(批次及分组情况详见附件2)。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4、体能测试

按照《公告》要求,我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强制隔离戒毒所的部分职位的,除体检外还需进行体能测试。这次我市参加体能测试的公务员职位为商城县人民法院1500902、1500903;光山县人民法院1501903;固始县人民法院2600901;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1503401、1503402职位,涉及考生共计13人(名单详见附件1)。

5、体能测试项目及规定

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纵跳摸高;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不允许穿钉鞋。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有关规定执行。测试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6、体能测试时间及报到地点

体能测试定于5月8日进行,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务必于下午15点前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到达信阳市职业技术学院(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体育场集中,按照统一安排,参加相关项目的测试。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二、统一考录人民警察

1、体检

根据《公告》要求,按照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共49人 (名单详见附件3)。

2、体检项目及规定

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82号)文件执行。

体能测评和体检工作结束后,因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选并进行体能测评、体检。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递补一次后,因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3、体检时间及报到地点

体检工作安排在5月6日进行。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实际开支确定),按照通知要求,于5月6日早晨7:00前,到达东方红大道与中山路交叉口银座商城(原银珠广场)门前集合。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4、体能测试项目及规定

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纵跳摸高;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不允许穿钉鞋。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有关规定执行。测试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5、体能测试时间及报到地点

体能测试定于5月4日进行,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务必于5月4日下午14点前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到达信阳市公安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38号)院内操场集中,按照统一安排,参加相关项目的测试。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0367-6366730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6-7676857

信阳市公安局:0376-6520723

附件:

1、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信阳市)体检人员名单

2、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信阳市)体检批次及分组情况表

3、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信阳市)体检人员名单

4、考生体检须知

中 共 信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考生体检须知

1.体检前24小时内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饮酒、服用药物,避免剧烈运动。体检的当日早晨,不要吃饭、饮水,保持空腹。

2.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到地点报到。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凭本人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按照既定的分批、分组自觉排队、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

4.体检时按医院的收费标准主动向指定带队工作人员缴纳体检费用。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受带队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佩戴胸牌。体检过程中不要擅自离队单独行动。

6.不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须交带队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7.体检时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不能漏检。

8.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期间,请及时告知体检医生。

9.处于妊娠期的考生需人本携带由三甲医院开具的怀孕诊断证明,可以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体检项目中的妇科、X光等项的目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可以进行体能测评和妇科、X光等项目检查时,完成体能测评和体检,并作出是否合格结论。

10.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所报考的省辖市人社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所有项目的复检均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1.本次体检,在医院设有体检指导监督组,负责指导监督体检工作。考生若发现医护人员、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可及时向体检指导监督组举报。

12.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13.体检结束后,到医院指定地点就餐后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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