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闻
关于举办全市高、初中部分学科教师和幼儿教师集中培训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各管理区教育办(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师[2009]1001号)文件精神及《信阳市中小学教师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对全市中小学体、音、美、幼儿教师和部分市级骨干教师进行集中培训。现就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全市高中体育教师
(二)全市初中体育、音乐、美术教师
(三)全市幼儿园教师(去年已培训者不再参加)
二、培训的时间、地点及名额分配
(一)体、音、美教师岗位培训
|
期数
| 报到时间
| 培训起止日期
| 培训对象
| 第一期
| 7月4日
| 7月5日-7月19日
| 1、各县区、各管理区、市直学校、全体高中体育教师;
2、各县区、各管理区、市直学校、全体初中体育教师;
3、各县区、各管理区、市直学校、全体初中音乐教师;
4、各县区、各管理区、市直学校、全体初中美术教师。
|
| 培训地点:信阳市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处
联系电话:0376—6280318
联 系 人:孟处长;联系电话:13700769190
(二)幼儿教师岗位培训:培训时间为7月10日报到,7月11日至7月25日培训;参训人员所有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去年已培训者不再参加)。
培训地点:潢川幼儿师范学校教务科
联 系 人:冯士华;联系电话:13839796268、6119607。
三、培训内容与费用
(一)培训内容:聘请专家、名师讲课、新知识、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等。
(二)参训体音美教师每人交培训费360元,参训幼儿教师每人交培训费300元书费和资料费等均为50元。培训费、住宿费、书费资料费、一趟往返路费由受训教师所在单位报销,学习期间的补助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要求
(一)今年拟定为中学体、音、美和幼儿教师岗位集中一次性培训,各县区教育局、各管理区教育办、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教师的集中培训工作,逐人落实不能错过时机,并从现在起到组织报名、代收培训费和书费。4月15日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师训科,并代收培训费、书费、上交培训院校。反给学员发票。
(二)参训对象要按时参加培训,珍惜培训机会,尊重教师,服从培训院校的管理。请假1天由培训院校领导批准;请假2—3天由市教育局批准。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由本人所在单位写出文字说明,县区教育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教育局批准,否则全市通报批评,市级骨干教师将被取消“培养对象资格”。
(三)凡参加东北师大研究生进修班者,免此次培训。
附件:体音美幼儿园教师县区报名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