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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新闻
信阳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1-05-19 11:58:21 来源:信阳考试网 作者:市教育局 【 】 浏览:3740次 评论:1
 各县区教体局,各管理区教育办(局),市直中小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11]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基〔2011135

信 阳 市 教 育 局

 

关于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各管理区教育办(局),市直中小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11]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仍然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分别实施的办法。省教育厅负责制定考试方案、命制试卷和监督检查;在市、县区教育局的领导下,考生报名、文化课考试、评卷组织工作由市、县区招办负责;体育考试由市、县体卫艺管理部门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县装备管理部门负责;普通高中录取由市、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各高中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各县区、各高中要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以不同形式和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学生的综合评价或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月25日
(星期六) 上午 8:30—10:30 语文 120 
  11:10 —12:00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00 物理 70 
  16:40—17:30 化学 50 
6月26日
(星期日) 上午 8:30—10:10 数学 120 
  10:50—11:50 思想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开卷考试,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和相互抄袭。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是学生学业考试的一种方式。根据省教育厅文件,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总成绩。收费标准按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执行。各地要周密部署,阳光操作,尽量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确保公平公正。
体育是初中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按照《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4]791号)的要求,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四、考试与阅卷
考试是整个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具备条件的要对考点或考场实行信号屏蔽措施,严防舞弊事件发生。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大巡视检查工作的力度,省教育厅巡视到省辖市,市教育局巡视到每一个县(区)及每个考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巡视到每一个考点和每个考场。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具体方案由市招办与县区协商制定。各县区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质量,确保客观、公正。
五、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原则上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确定等级并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六、普通高中录取
(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完善政策,进一步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中招录取中的作用。具体录取办法仍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和《关于2004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4]110号)执行。
(二)规范程序,分批进行。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遵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1、中招考试前,由各县区基教部门根据当地生源状况、高中学校的招生能力,制定详细的招生计划,包括计划内、计划外、分配生、保送生、特长生的具体人数。招生时严格按计划进行,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分配生计划、保送生名单、已核实的照顾对象要于6月10前报市教育局。
2、6月中旬前,市基教科组织人员设计普通高中录取程序,要与省学籍管理程序接轨。程序设计的总体思想是:实现高中招生凭志愿、按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避免学校不正当竞争;实现高中招生全市统一时间、统一地点进行,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3、各县区要于5月31日前将校对后的理化生实验考试成绩盘、体育考试成绩盘分别报市招办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县招办要在第一时间将中招考试成绩(包括理化生实验、体育成绩)报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体局在汇总照顾加分后上报市教育局。
4、中招考试成绩出来一周内,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各县区上报志愿盘。学生志愿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三个档次,每一档分别填报计划内、计划外两个志愿,考生可按三个档次和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填报。计划内录取时按照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市直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由学生填报志愿后按分数线录取。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避免学生胡乱填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生志愿进行不正当诱导或涂改。
5、学生志愿上报一周后,市教育局组织县区教体局有关人员、各高中校长、招生工作人员,统一按既定程序进行计划内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通知书一经发出,不得更改;学生如执意到其它学校就读,不予注册学籍。
6、8月中旬,组织民办高中及公办高中计划外录取。计划外招生可参考学生志愿,由学校自主招生后录取,但不得招录已被他校计划内录取的学生。
7、9月初,向省教育厅上报全市新生学籍。
(三)严格政策,阳光操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招生学校要加强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要加大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对学生填报志愿的重要性要重点宣传,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知晓;要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创造性地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实事求是地核定高中学校规模,充分挖掘潜力,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既不允许故意压缩正取生计划、扩大择校生和改制学校等高收费招生计划,也不允许无限制的扩大招生规模。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45000人,市教育局随文下达到各县区(见附件1)。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完成市下达任务。要选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要全程参与,加强监督,并及时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稳定秩序。
(四)推进创新,完善制度。
1、完善保送生制度。各县区可以按省文件精神,进行少量的保送生试点。凡进行试点的县区要制定详细的保送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保送生必须征得学生及家长的同意,可以不参加中招考试,作为保送学校的计划内学生录取。保送生招生要实行阳光操作,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招生数量、招生办法要向学校、学生和社会公开,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
2、完善指标分配制度。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推广将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分配比例。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薄弱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已达到的要逐步提高,并加大招生指标分配向薄弱初中倾斜的力度。
“分配生”的实施办法和要求是:(1)名额分配和初中办学水平挂钩;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2)于5月30前将各初中分配生指标一式三份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县区教育局教育股(科)、招生学校备案;(3)招生学校录取分配生时在该学校指标内按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以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分配生”的几条原则:(1)“分配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2)必须是本学区的学生;(3)必须是应届毕业生;(4)学籍和就学必须连续三年在指标所获学校;(5)必须坚持学校集体研究,并张榜公布。
3、建立并落实公示制度。各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考生志愿填报办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保送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4、建立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完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七、奖励与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桥、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5分。
9、根据信阳市委、市政府《信阳市关爱女性实施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各类高中、市管各类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考试,女孩总成绩加2分。
除女孩加分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均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各县(区)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凡符合各种奖励政策的,由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公示,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初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终审。市教育局终审采取由各县区教育股或市直学校集中到基础教育科办理,一般不对家长和学生个人办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具体中招方案,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于5月31日前报我局备案。要教育和约束所辖学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同时,发现有其他学校在本地区发生违规行为时,也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予以制止。要认真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基础教育的负责同志、基础教育股(科)长和各高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监管,严肃招生纪律。一是任何县区和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拟组织单独考试的要立即停止;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的费用;已经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二是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和民办学校外,任何学校不得面向全省招生。三是高中分校和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含高中分校)的招生要严格按照“四独立”的要求,单独核定招生计划,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单独发放录取通知书、单独编班、单独组织教育教学,严禁“一校两制”,严禁混合编班;凡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停止招生。所有高中一律在学校所在省辖市范围内招生,严禁跨省辖市招生。四是严格执行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1)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班额不得突破56人,一般高中不得突破60人。(2)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内人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30%,现有比例已低于此标准的不再提高;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性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招收择校生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并进行公示。(3)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分数原则上控制在录取分数线30分以内,一般高中原则上控制在50分以内,民办高中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250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降分录取。(4)择校费的高限标准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择校费不得用于教师个人福利,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凡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五是加强监督,严肃招生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必须遵从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市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进行吃拿卡要、收送贿赂的行为,一经核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三)搞好宣传,保持社会稳定。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和收费政策等,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今年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要客观、真实。要充分发挥河南省中招信息平台(
http://zhongzhao.hadoe.gov.cn)作用,及时上传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公开,扩大宣传效果。
(五)加强考试信息管理。各地要统一中招考号编排和基本信息采集标准。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我市为16),第五、六位为县(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统一为0),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各县、区代码和报名基本信息标准在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http://www.heao.gov.cn)公布,请各地查询使用。

附件:1、2011年信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2011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

各县区教体局,各管理区教育办(局),市直中小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11]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仍然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分别实施的办法。省教育厅负责制定考试方案、命制试卷和监督检查;在市、县区教育局的领导下,考生报名、文化课考试、评卷组织工作由市、县区招办负责;体育考试由市、县体卫艺管理部门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县装备管理部门负责;普通高中录取由市、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各高中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各县区、各高中要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以不同形式和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学生的综合评价或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月25日
(星期六) 上午 8:30—10:30 语文 120 
  11:10 —12:00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00 物理 70 
  16:40—17:30 化学 50 
6月26日
(星期日) 上午 8:30—10:10 数学 120 
  10:50—11:50 思想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开卷考试,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和相互抄袭。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是学生学业考试的一种方式。根据省教育厅文件,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总成绩。收费标准按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执行。各地要周密部署,阳光操作,尽量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确保公平公正。
体育是初中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按照《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4]791号)的要求,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四、考试与阅卷
考试是整个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具备条件的要对考点或考场实行信号屏蔽措施,严防舞弊事件发生。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大巡视检查工作的力度,省教育厅巡视到省辖市,市教育局巡视到每一个县(区)及每个考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巡视到每一个考点和每个考场。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具体方案由市招办与县区协商制定。各县区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质量,确保客观、公正。
五、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原则上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确定等级并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六、普通高中录取
(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完善政策,进一步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中招录取中的作用。具体录取办法仍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和《关于2004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4]110号)执行。
(二)规范程序,分批进行。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遵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1、中招考试前,由各县区基教部门根据当地生源状况、高中学校的招生能力,制定详细的招生计划,包括计划内、计划外、分配生、保送生、特长生的具体人数。招生时严格按计划进行,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分配生计划、保送生名单、已核实的照顾对象要于6月10前报市教育局。
2、6月中旬前,市基教科组织人员设计普通高中录取程序,要与省学籍管理程序接轨。程序设计的总体思想是:实现高中招生凭志愿、按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避免学校不正当竞争;实现高中招生全市统一时间、统一地点进行,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3、各县区要于5月31日前将校对后的理化生实验考试成绩盘、体育考试成绩盘分别报市招办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县招办要在第一时间将中招考试成绩(包括理化生实验、体育成绩)报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体局在汇总照顾加分后上报市教育局。
4、中招考试成绩出来一周内,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各县区上报志愿盘。学生志愿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三个档次,每一档分别填报计划内、计划外两个志愿,考生可按三个档次和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填报。计划内录取时按照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市直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由学生填报志愿后按分数线录取。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避免学生胡乱填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生志愿进行不正当诱导或涂改。
5、学生志愿上报一周后,市教育局组织县区教体局有关人员、各高中校长、招生工作人员,统一按既定程序进行计划内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通知书一经发出,不得更改;学生如执意到其它学校就读,不予注册学籍。
6、8月中旬,组织民办高中及公办高中计划外录取。计划外招生可参考学生志愿,由学校自主招生后录取,但不得招录已被他校计划内录取的学生。
7、9月初,向省教育厅上报全市新生学籍。
(三)严格政策,阳光操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招生学校要加强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要加大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对学生填报志愿的重要性要重点宣传,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知晓;要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创造性地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实事求是地核定高中学校规模,充分挖掘潜力,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既不允许故意压缩正取生计划、扩大择校生和改制学校等高收费招生计划,也不允许无限制的扩大招生规模。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45000人,市教育局随文下达到各县区(见附件1)。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完成市下达任务。要选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要全程参与,加强监督,并及时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稳定秩序。
(四)推进创新,完善制度。
1、完善保送生制度。各县区可以按省文件精神,进行少量的保送生试点。凡进行试点的县区要制定详细的保送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保送生必须征得学生及家长的同意,可以不参加中招考试,作为保送学校的计划内学生录取。保送生招生要实行阳光操作,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招生数量、招生办法要向学校、学生和社会公开,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
2、完善指标分配制度。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推广将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分配比例。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薄弱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已达到的要逐步提高,并加大招生指标分配向薄弱初中倾斜的力度。
“分配生”的实施办法和要求是:(1)名额分配和初中办学水平挂钩;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2)于5月30前将各初中分配生指标一式三份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县区教育局教育股(科)、招生学校备案;(3)招生学校录取分配生时在该学校指标内按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以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分配生”的几条原则:(1)“分配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2)必须是本学区的学生;(3)必须是应届毕业生;(4)学籍和就学必须连续三年在指标所获学校;(5)必须坚持学校集体研究,并张榜公布。
3、建立并落实公示制度。各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考生志愿填报办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保送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4、建立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完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七、奖励与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桥、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5分。
9、根据信阳市委、市政府《信阳市关爱女性实施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各类高中、市管各类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考试,女孩总成绩加2分。
除女孩加分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均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各县(区)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凡符合各种奖励政策的,由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公示,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初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终审。市教育局终审采取由各县区教育股或市直学校集中到基础教育科办理,一般不对家长和学生个人办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具体中招方案,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于5月31日前报我局备案。要教育和约束所辖学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同时,发现有其他学校在本地区发生违规行为时,也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予以制止。要认真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基础教育的负责同志、基础教育股(科)长和各高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监管,严肃招生纪律。一是任何县区和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拟组织单独考试的要立即停止;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的费用;已经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二是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和民办学校外,任何学校不得面向全省招生。三是高中分校和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含高中分校)的招生要严格按照“四独立”的要求,单独核定招生计划,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单独发放录取通知书、单独编班、单独组织教育教学,严禁“一校两制”,严禁混合编班;凡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停止招生。所有高中一律在学校所在省辖市范围内招生,严禁跨省辖市招生。四是严格执行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1)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班额不得突破56人,一般高中不得突破60人。(2)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内人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30%,现有比例已低于此标准的不再提高;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性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招收择校生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并进行公示。(3)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分数原则上控制在录取分数线30分以内,一般高中原则上控制在50分以内,民办高中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250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降分录取。(4)择校费的高限标准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择校费不得用于教师个人福利,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凡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五是加强监督,严肃招生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必须遵从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市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进行吃拿卡要、收送贿赂的行为,一经核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三)搞好宣传,保持社会稳定。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和收费政策等,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今年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要客观、真实。要充分发挥河南省中招信息平台(
http://zhongzhao.hadoe.gov.cn)作用,及时上传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公开,扩大宣传效果。
(五)加强考试信息管理。各地要统一中招考号编排和基本信息采集标准。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我市为16),第五、六位为县(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统一为0),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各县、区代码和报名基本信息标准在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http://www.heao.gov.cn)公布,请各地查询使用。

附件:1、2011年信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2011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

各县区教体局,各管理区教育办(局),市直中小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11]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仍然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分别实施的办法。省教育厅负责制定考试方案、命制试卷和监督检查;在市、县区教育局的领导下,考生报名、文化课考试、评卷组织工作由市、县区招办负责;体育考试由市、县体卫艺管理部门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县装备管理部门负责;普通高中录取由市、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各高中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各县区、各高中要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以不同形式和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学生的综合评价或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月25日
(星期六) 上午 8:30—10:30 语文 120 
  11:10 —12:00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00 物理 70 
  16:40—17:30 化学 50 
6月26日
(星期日) 上午 8:30—10:10 数学 120 
  10:50—11:50 思想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开卷考试,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和相互抄袭。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是学生学业考试的一种方式。根据省教育厅文件,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总成绩。收费标准按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执行。各地要周密部署,阳光操作,尽量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确保公平公正。
体育是初中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按照《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4]791号)的要求,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四、考试与阅卷
考试是整个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具备条件的要对考点或考场实行信号屏蔽措施,严防舞弊事件发生。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大巡视检查工作的力度,省教育厅巡视到省辖市,市教育局巡视到每一个县(区)及每个考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巡视到每一个考点和每个考场。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具体方案由市招办与县区协商制定。各县区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质量,确保客观、公正。
五、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原则上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确定等级并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六、普通高中录取
(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完善政策,进一步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中招录取中的作用。具体录取办法仍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和《关于2004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4]110号)执行。
(二)规范程序,分批进行。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遵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1、中招考试前,由各县区基教部门根据当地生源状况、高中学校的招生能力,制定详细的招生计划,包括计划内、计划外、分配生、保送生、特长生的具体人数。招生时严格按计划进行,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分配生计划、保送生名单、已核实的照顾对象要于6月10前报市教育局。
2、6月中旬前,市基教科组织人员设计普通高中录取程序,要与省学籍管理程序接轨。程序设计的总体思想是:实现高中招生凭志愿、按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避免学校不正当竞争;实现高中招生全市统一时间、统一地点进行,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3、各县区要于5月31日前将校对后的理化生实验考试成绩盘、体育考试成绩盘分别报市招办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县招办要在第一时间将中招考试成绩(包括理化生实验、体育成绩)报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体局在汇总照顾加分后上报市教育局。
4、中招考试成绩出来一周内,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各县区上报志愿盘。学生志愿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三个档次,每一档分别填报计划内、计划外两个志愿,考生可按三个档次和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填报。计划内录取时按照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市直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由学生填报志愿后按分数线录取。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避免学生胡乱填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生志愿进行不正当诱导或涂改。
5、学生志愿上报一周后,市教育局组织县区教体局有关人员、各高中校长、招生工作人员,统一按既定程序进行计划内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通知书一经发出,不得更改;学生如执意到其它学校就读,不予注册学籍。
6、8月中旬,组织民办高中及公办高中计划外录取。计划外招生可参考学生志愿,由学校自主招生后录取,但不得招录已被他校计划内录取的学生。
7、9月初,向省教育厅上报全市新生学籍。
(三)严格政策,阳光操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招生学校要加强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要加大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对学生填报志愿的重要性要重点宣传,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知晓;要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创造性地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实事求是地核定高中学校规模,充分挖掘潜力,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既不允许故意压缩正取生计划、扩大择校生和改制学校等高收费招生计划,也不允许无限制的扩大招生规模。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45000人,市教育局随文下达到各县区(见附件1)。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完成市下达任务。要选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要全程参与,加强监督,并及时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稳定秩序。
(四)推进创新,完善制度。
1、完善保送生制度。各县区可以按省文件精神,进行少量的保送生试点。凡进行试点的县区要制定详细的保送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保送生必须征得学生及家长的同意,可以不参加中招考试,作为保送学校的计划内学生录取。保送生招生要实行阳光操作,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招生数量、招生办法要向学校、学生和社会公开,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
2、完善指标分配制度。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推广将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分配比例。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薄弱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已达到的要逐步提高,并加大招生指标分配向薄弱初中倾斜的力度。
“分配生”的实施办法和要求是:(1)名额分配和初中办学水平挂钩;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2)于5月30前将各初中分配生指标一式三份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县区教育局教育股(科)、招生学校备案;(3)招生学校录取分配生时在该学校指标内按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以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分配生”的几条原则:(1)“分配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2)必须是本学区的学生;(3)必须是应届毕业生;(4)学籍和就学必须连续三年在指标所获学校;(5)必须坚持学校集体研究,并张榜公布。
3、建立并落实公示制度。各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考生志愿填报办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保送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4、建立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完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七、奖励与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桥、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5分。
9、根据信阳市委、市政府《信阳市关爱女性实施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各类高中、市管各类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考试,女孩总成绩加2分。
除女孩加分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均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各县(区)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凡符合各种奖励政策的,由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公示,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初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终审。市教育局终审采取由各县区教育股或市直学校集中到基础教育科办理,一般不对家长和学生个人办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具体中招方案,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于5月31日前报我局备案。要教育和约束所辖学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同时,发现有其他学校在本地区发生违规行为时,也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予以制止。要认真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基础教育的负责同志、基础教育股(科)长和各高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监管,严肃招生纪律。一是任何县区和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拟组织单独考试的要立即停止;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的费用;已经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二是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和民办学校外,任何学校不得面向全省招生。三是高中分校和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含高中分校)的招生要严格按照“四独立”的要求,单独核定招生计划,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单独发放录取通知书、单独编班、单独组织教育教学,严禁“一校两制”,严禁混合编班;凡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停止招生。所有高中一律在学校所在省辖市范围内招生,严禁跨省辖市招生。四是严格执行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1)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班额不得突破56人,一般高中不得突破60人。(2)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内人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30%,现有比例已低于此标准的不再提高;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性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招收择校生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并进行公示。(3)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分数原则上控制在录取分数线30分以内,一般高中原则上控制在50分以内,民办高中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250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降分录取。(4)择校费的高限标准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择校费不得用于教师个人福利,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凡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五是加强监督,严肃招生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必须遵从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市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进行吃拿卡要、收送贿赂的行为,一经核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三)搞好宣传,保持社会稳定。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和收费政策等,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今年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要客观、真实。要充分发挥河南省中招信息平台(
http://zhongzhao.hadoe.gov.cn)作用,及时上传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公开,扩大宣传效果。
(五)加强考试信息管理。各地要统一中招考号编排和基本信息采集标准。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我市为16),第五、六位为县(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统一为0),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各县、区代码和报名基本信息标准在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http://www.heao.gov.cn)公布,请各地查询使用。

附件:1、2011年信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2011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

各县区教体局,各管理区教育办(局),市直中小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11]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仍然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分别实施的办法。省教育厅负责制定考试方案、命制试卷和监督检查;在市、县区教育局的领导下,考生报名、文化课考试、评卷组织工作由市、县区招办负责;体育考试由市、县体卫艺管理部门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县装备管理部门负责;普通高中录取由市、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各高中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各县区、各高中要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以不同形式和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学生的综合评价或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月25日
(星期六) 上午 8:30—10:30 语文 120 
  11:10 —12:00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00 物理 70 
  16:40—17:30 化学 50 
6月26日
(星期日) 上午 8:30—10:10 数学 120 
  10:50—11:50 思想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开卷考试,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和相互抄袭。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是学生学业考试的一种方式。根据省教育厅文件,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总成绩。收费标准按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执行。各地要周密部署,阳光操作,尽量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确保公平公正。
体育是初中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按照《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4]791号)的要求,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四、考试与阅卷
考试是整个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具备条件的要对考点或考场实行信号屏蔽措施,严防舞弊事件发生。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大巡视检查工作的力度,省教育厅巡视到省辖市,市教育局巡视到每一个县(区)及每个考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巡视到每一个考点和每个考场。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具体方案由市招办与县区协商制定。各县区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质量,确保客观、公正。
五、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原则上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确定等级并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六、普通高中录取
(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完善政策,进一步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中招录取中的作用。具体录取办法仍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和《关于2004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4]110号)执行。
(二)规范程序,分批进行。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遵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1、中招考试前,由各县区基教部门根据当地生源状况、高中学校的招生能力,制定详细的招生计划,包括计划内、计划外、分配生、保送生、特长生的具体人数。招生时严格按计划进行,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分配生计划、保送生名单、已核实的照顾对象要于6月10前报市教育局。
2、6月中旬前,市基教科组织人员设计普通高中录取程序,要与省学籍管理程序接轨。程序设计的总体思想是:实现高中招生凭志愿、按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避免学校不正当竞争;实现高中招生全市统一时间、统一地点进行,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3、各县区要于5月31日前将校对后的理化生实验考试成绩盘、体育考试成绩盘分别报市招办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县招办要在第一时间将中招考试成绩(包括理化生实验、体育成绩)报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体局在汇总照顾加分后上报市教育局。
4、中招考试成绩出来一周内,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各县区上报志愿盘。学生志愿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三个档次,每一档分别填报计划内、计划外两个志愿,考生可按三个档次和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填报。计划内录取时按照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市直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由学生填报志愿后按分数线录取。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避免学生胡乱填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生志愿进行不正当诱导或涂改。
5、学生志愿上报一周后,市教育局组织县区教体局有关人员、各高中校长、招生工作人员,统一按既定程序进行计划内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通知书一经发出,不得更改;学生如执意到其它学校就读,不予注册学籍。
6、8月中旬,组织民办高中及公办高中计划外录取。计划外招生可参考学生志愿,由学校自主招生后录取,但不得招录已被他校计划内录取的学生。
7、9月初,向省教育厅上报全市新生学籍。
(三)严格政策,阳光操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招生学校要加强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要加大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对学生填报志愿的重要性要重点宣传,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知晓;要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创造性地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实事求是地核定高中学校规模,充分挖掘潜力,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既不允许故意压缩正取生计划、扩大择校生和改制学校等高收费招生计划,也不允许无限制的扩大招生规模。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45000人,市教育局随文下达到各县区(见附件1)。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完成市下达任务。要选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要全程参与,加强监督,并及时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稳定秩序。
(四)推进创新,完善制度。
1、完善保送生制度。各县区可以按省文件精神,进行少量的保送生试点。凡进行试点的县区要制定详细的保送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保送生必须征得学生及家长的同意,可以不参加中招考试,作为保送学校的计划内学生录取。保送生招生要实行阳光操作,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招生数量、招生办法要向学校、学生和社会公开,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
2、完善指标分配制度。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推广将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分配比例。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薄弱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已达到的要逐步提高,并加大招生指标分配向薄弱初中倾斜的力度。
“分配生”的实施办法和要求是:(1)名额分配和初中办学水平挂钩;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2)于5月30前将各初中分配生指标一式三份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县区教育局教育股(科)、招生学校备案;(3)招生学校录取分配生时在该学校指标内按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以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分配生”的几条原则:(1)“分配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2)必须是本学区的学生;(3)必须是应届毕业生;(4)学籍和就学必须连续三年在指标所获学校;(5)必须坚持学校集体研究,并张榜公布。
3、建立并落实公示制度。各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考生志愿填报办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保送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4、建立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完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七、奖励与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桥、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5分。
9、根据信阳市委、市政府《信阳市关爱女性实施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各类高中、市管各类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考试,女孩总成绩加2分。
除女孩加分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均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各县(区)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凡符合各种奖励政策的,由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公示,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初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终审。市教育局终审采取由各县区教育股或市直学校集中到基础教育科办理,一般不对家长和学生个人办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具体中招方案,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于5月31日前报我局备案。要教育和约束所辖学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同时,发现有其他学校在本地区发生违规行为时,也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予以制止。要认真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基础教育的负责同志、基础教育股(科)长和各高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监管,严肃招生纪律。一是任何县区和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拟组织单独考试的要立即停止;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的费用;已经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二是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和民办学校外,任何学校不得面向全省招生。三是高中分校和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含高中分校)的招生要严格按照“四独立”的要求,单独核定招生计划,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单独发放录取通知书、单独编班、单独组织教育教学,严禁“一校两制”,严禁混合编班;凡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停止招生。所有高中一律在学校所在省辖市范围内招生,严禁跨省辖市招生。四是严格执行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1)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班额不得突破56人,一般高中不得突破60人。(2)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内人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30%,现有比例已低于此标准的不再提高;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性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招收择校生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并进行公示。(3)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分数原则上控制在录取分数线30分以内,一般高中原则上控制在50分以内,民办高中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250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降分录取。(4)择校费的高限标准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择校费不得用于教师个人福利,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凡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五是加强监督,严肃招生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必须遵从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市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进行吃拿卡要、收送贿赂的行为,一经核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三)搞好宣传,保持社会稳定。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和收费政策等,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今年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要客观、真实。要充分发挥河南省中招信息平台(
http://zhongzhao.hadoe.gov.cn)作用,及时上传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公开,扩大宣传效果。
(五)加强考试信息管理。各地要统一中招考号编排和基本信息采集标准。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我市为16),第五、六位为县(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统一为0),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各县、区代码和报名基本信息标准在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http://www.heao.gov.cn)公布,请各地查询使用。

附件:1、2011年信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2011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

 

各县区教体局,各管理区教育办(局),市直中小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11]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仍然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分别实施的办法。省教育厅负责制定考试方案、命制试卷和监督检查;在市、县区教育局的领导下,考生报名、文化课考试、评卷组织工作由市、县区招办负责;体育考试由市、县体卫艺管理部门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县装备管理部门负责;普通高中录取由市、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各高中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各县区、各高中要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以不同形式和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学生的综合评价或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月25日
(星期六) 上午 8:30—10:30 语文 120 
  11:10 —12:00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00 物理 70 
  16:40—17:30 化学 50 
6月26日
(星期日) 上午 8:30—10:10 数学 120 
  10:50—11:50 思想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开卷考试,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和相互抄袭。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是学生学业考试的一种方式。根据省教育厅文件,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总成绩。收费标准按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执行。各地要周密部署,阳光操作,尽量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确保公平公正。
体育是初中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按照《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4]791号)的要求,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四、考试与阅卷
考试是整个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具备条件的要对考点或考场实行信号屏蔽措施,严防舞弊事件发生。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大巡视检查工作的力度,省教育厅巡视到省辖市,市教育局巡视到每一个县(区)及每个考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巡视到每一个考点和每个考场。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具体方案由市招办与县区协商制定。各县区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质量,确保客观、公正。
五、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原则上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确定等级并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六、普通高中录取
(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完善政策,进一步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中招录取中的作用。具体录取办法仍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和《关于2004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4]110号)执行。
(二)规范程序,分批进行。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遵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1、中招考试前,由各县区基教部门根据当地生源状况、高中学校的招生能力,制定详细的招生计划,包括计划内、计划外、分配生、保送生、特长生的具体人数。招生时严格按计划进行,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分配生计划、保送生名单、已核实的照顾对象要于6月10前报市教育局。
2、6月中旬前,市基教科组织人员设计普通高中录取程序,要与省学籍管理程序接轨。程序设计的总体思想是:实现高中招生凭志愿、按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避免学校不正当竞争;实现高中招生全市统一时间、统一地点进行,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3、各县区要于5月31日前将校对后的理化生实验考试成绩盘、体育考试成绩盘分别报市招办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县招办要在第一时间将中招考试成绩(包括理化生实验、体育成绩)报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体局在汇总照顾加分后上报市教育局。
4、中招考试成绩出来一周内,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各县区上报志愿盘。学生志愿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三个档次,每一档分别填报计划内、计划外两个志愿,考生可按三个档次和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填报。计划内录取时按照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市直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由学生填报志愿后按分数线录取。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避免学生胡乱填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生志愿进行不正当诱导或涂改。
5、学生志愿上报一周后,市教育局组织县区教体局有关人员、各高中校长、招生工作人员,统一按既定程序进行计划内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通知书一经发出,不得更改;学生如执意到其它学校就读,不予注册学籍。
6、8月中旬,组织民办高中及公办高中计划外录取。计划外招生可参考学生志愿,由学校自主招生后录取,但不得招录已被他校计划内录取的学生。
7、9月初,向省教育厅上报全市新生学籍。
(三)严格政策,阳光操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招生学校要加强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要加大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对学生填报志愿的重要性要重点宣传,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知晓;要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创造性地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实事求是地核定高中学校规模,充分挖掘潜力,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既不允许故意压缩正取生计划、扩大择校生和改制学校等高收费招生计划,也不允许无限制的扩大招生规模。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45000人,市教育局随文下达到各县区(见附件1)。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完成市下达任务。要选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要全程参与,加强监督,并及时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稳定秩序。
(四)推进创新,完善制度。
1、完善保送生制度。各县区可以按省文件精神,进行少量的保送生试点。凡进行试点的县区要制定详细的保送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保送生必须征得学生及家长的同意,可以不参加中招考试,作为保送学校的计划内学生录取。保送生招生要实行阳光操作,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招生数量、招生办法要向学校、学生和社会公开,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
2、完善指标分配制度。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推广将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分配比例。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薄弱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已达到的要逐步提高,并加大招生指标分配向薄弱初中倾斜的力度。
“分配生”的实施办法和要求是:(1)名额分配和初中办学水平挂钩;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2)于5月30前将各初中分配生指标一式三份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县区教育局教育股(科)、招生学校备案;(3)招生学校录取分配生时在该学校指标内按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以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分配生”的几条原则:(1)“分配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2)必须是本学区的学生;(3)必须是应届毕业生;(4)学籍和就学必须连续三年在指标所获学校;(5)必须坚持学校集体研究,并张榜公布。
3、建立并落实公示制度。各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考生志愿填报办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保送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4、建立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完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七、奖励与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桥、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5分。
9、根据信阳市委、市政府《信阳市关爱女性实施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各类高中、市管各类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考试,女孩总成绩加2分。
除女孩加分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均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各县(区)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凡符合各种奖励政策的,由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公示,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初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终审。市教育局终审采取由各县区教育股或市直学校集中到基础教育科办理,一般不对家长和学生个人办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具体中招方案,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于5月31日前报我局备案。要教育和约束所辖学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同时,发现有其他学校在本地区发生违规行为时,也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予以制止。要认真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基础教育的负责同志、基础教育股(科)长和各高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监管,严肃招生纪律。一是任何县区和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拟组织单独考试的要立即停止;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的费用;已经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二是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和民办学校外,任何学校不得面向全省招生。三是高中分校和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含高中分校)的招生要严格按照“四独立”的要求,单独核定招生计划,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单独发放录取通知书、单独编班、单独组织教育教学,严禁“一校两制”,严禁混合编班;凡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停止招生。所有高中一律在学校所在省辖市范围内招生,严禁跨省辖市招生。四是严格执行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1)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班额不得突破56人,一般高中不得突破60人。(2)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内人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30%,现有比例已低于此标准的不再提高;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性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招收择校生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并进行公示。(3)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分数原则上控制在录取分数线30分以内,一般高中原则上控制在50分以内,民办高中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250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降分录取。(4)择校费的高限标准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择校费不得用于教师个人福利,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凡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五是加强监督,严肃招生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必须遵从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市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进行吃拿卡要、收送贿赂的行为,一经核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三)搞好宣传,保持社会稳定。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和收费政策等,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今年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要客观、真实。要充分发挥河南省中招信息平台(
http://zhongzhao.hadoe.gov.cn)作用,及时上传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公开,扩大宣传效果。
(五)加强考试信息管理。各地要统一中招考号编排和基本信息采集标准。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我市为16),第五、六位为县(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统一为0),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各县、区代码和报名基本信息标准在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http://www.heao.gov.cn)公布,请各地查询使用。

附件:1、2011年信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2011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

                              二一一年五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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