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闻
信阳淮滨县民办学校实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新闻中心) 为维护在校学生利益和学校形象,淮滨县在依法加强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资源的管理同时,决定全县所有民办学校实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审批机关报告如下重要事项: 一是学校人事变化情况。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要向审批机关报告学校的决策机构、校中层干部、财务人员、教师等人事变化情况。 二是学校财务管理情况。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要向审批机关报告学校的法人财产登记建帐、出资人的出资、收费项目和标准、教师工资以及日常教学开支等财务管理情况(大额支出提前告知教育主管部门)。 三是学校招生情况。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要向审批机关报告学校的招生人数、辍学人数、新生入班率。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发布以及其它重大招生举措等情况要提前报主管部门备案审批。 四是学校教育教学情况。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要向审批机关报告学校完成课程教学计划、专业实训设施设备添置、专业课程所选用的教材以及所取得的突出的教育教学成绩等情况。 五是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学校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要向审批机关报告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人员配备、后勤服务与管理、危房消除等情况。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务必及时上报至县教育主管部门。 六是学校突发事件。各学校都要制订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在学期开学时报送到局备案。学校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里报告局主要领导。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