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教育体育局 固始县财政局 关于对连片特困县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 给予生活补助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连片特困县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人〔2015〕12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补助范围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教学点在编在岗教师,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二、补助标准 结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距离城区、集镇远近、交通状况、条件艰苦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生活补助标准。 (一)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教学点)教师,番城、秀水办事处在已审批的城区规划区以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教学点)教师100元/月; (二)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300元/月; (三)具有三个年级以下的教学班、师班比2:1以下的农村教学点教师500元/月。 三、实施时间及发放形式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岗位据实发放,从2015年1月起计发。 四、实施办法 (一)以岗定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开乡村教师岗位(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校人员编制情况,确定好每位教师的工作岗位,按照岗位确定补助对象,没有岗位的不享受(抽、借调到城区的教师一律不享受生活补助)。 (二)实名管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实行实名制管理。县教育局、财政局要对补助人员、补助标准和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补助对象。乡镇中心校对照补助条件,申报受助学校,确定补助对象,确保人员不重不漏。 (二)公示。在确定补助人员后,各乡镇中心校分别在受助人员所在学校、乡村公示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平台,对实施方案、补助享受人员、人数、档次标准和发放情况进行及时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县教体局在教育网开辟专栏对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保证人人知晓,全程接受教师和社会监督。 (三)发放原则:按岗位兑现,在职不在岗人员不得享受补助,教师离岗的次月即停发补助;请病假、事假满一个月,停发一个月的补助;在规定产假和法定假期,补助照发;若遇学校布局调整或教师变动,从调整(变动)的次月起取消(按新岗位补助标准)相应补助。 (四)核拨补助资金。县教体局审核补助人员名单,审核后交财政局核拨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补助计划顺利实施。乡村教师补助计划是一项惠民工程,各乡(镇)中心校和财政所要通力协作,加强管理,确保补助计划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负责资金筹措,确保乡村教师补助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确保乡村教师补助不重不漏;纪检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实施过程严格规范、阳光透明。 (二)加强管理,遵循补助原则。乡村教师补助实行实名制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要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向条件艰苦乡村倾斜,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对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教学点)任教的作用。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针对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专门设立的补助政策,是党和国家对乡村教师的关心,对农村教育的重视。要通过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等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补助政策,让广大乡村教师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让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四)公开公正,接受监督。在实施乡村教师补助计划过程中,要公开公示有关信息,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及时受理乡村教师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确保补助资金安全。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要建立问责制度,对提供虚假数据,存在冒领、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关于固始县2015年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人员的公告 固始县教育体育局 固始县财政局 2015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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