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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罗山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15-09-09 16:55:06 来源:信阳考试网

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及《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中共罗山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信编办〔2015〕7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县直机关公务员管理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职位

面向县直机关公务员管理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群团单位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10名,其中文秘综合类人员2名,纪检监察及组织人事类4名,财会类4名。三个类别分别报名,统一面试考察,分别录用。

编制从录用人员原单位划转后列入县委巡察机构。

二、选调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财会专业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9月1日),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报考人员限定为县直机关公务员管理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群团单位在编在岗的科员及以下公务员。报考文秘综合类须有从事文字材料工作2年以上经历,专业不限;报考纪检监察及组织人事类须有从事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工作二年以上经历,专业不限;报考财会类要求专业为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审计学、财政学、税务、税收、统计学、银行学等专业或取得财会、审计相应资格证并从事财会审计工作二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下发通知

2015年9月9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向县直机关公务员管理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发出通知。

(二)报名

时间:2015年9月9日15:00至9月11日18:00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县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1033)领取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报名表两份、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两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到县纪委报名(地点:县纪委1033房间;联系人:易慧;咨询联系电话:2178550    13903769863)。

(三)资格审查

首先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审查,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名,然后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进行复查。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县纪委通知参加面试,通知时间:2015年9月13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本人责任和单位审核把关责任。

(四)面试

凡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五)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分类别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原则上考察人数应多于录用人数。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确定人选、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转任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转任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四、要求

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认识到建立健全巡察机构对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对本次选调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广泛宣传,大力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报名,让更优秀干部进入巡察队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精神,加强反腐倡廉队伍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罗山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罗山县纪委

罗山县委组织部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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