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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19-04-23 16:29:31 来源:息县教育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结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息县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息县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工作单位在息县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

(二)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信阳市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第二、三类社会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需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网上申报阶段(2019年4月22日-2019年6月17日(6月1-6日网站关闭),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息县教育体育局进行申报。

(二)体检阶段

1.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息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时间:2019年4月22日—6月27日。

2.体检注意事项:体检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和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体检表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上下载)。

(三)受理材料阶段(2019年6月24日-2019年6月28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二类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学历证书原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幼师、中师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需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

第三类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第三类社会申请人需提交上述第一、二类社会申请人申报材料的(1)(2)(4)(5)项外,另需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相关资料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认定机构: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现场受理材料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9年6月24日-28日(上午8:00-下午17:30)

受理地点:息县教育体育局三楼人事股(息县谯楼街道办事处息州大道西段县三中对面)。

(四)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证书领取阶段(2019年7月23日-2019年7月25日)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个人身份证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息县教育体育局三楼人事股领取证书。(咨询电话:0376—5856326)

注:申请认定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关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及信阳市教育局网站。

息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p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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