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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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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20: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外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按其合法居所归属学区进行登记,并能齐备提供:
1、务工证明(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制发的劳务合同);
2、父母农村户口本、身份证;
3、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
4、居所的合法证明;
5、流出地教育局开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能齐备提供以上材料符合农民工子女入学条件的,到所属学区学校登记报名后,由学校报县区教体局审批;不能齐备提供相关材料又确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由县区教体局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已流入地为主”的相关政策,直接认定分派,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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